江苏爆炸案 为何类似悲剧在中国屡禁不止(组图)
海恩法则((Heinrich‘sLaw)是航空界关于安全飞行的法则。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的隐患。”该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北京时间3月21日下午,中国江苏盐城响水县,陈家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出的一声巨响有力地证明了这一法则的效用,但是以78人死亡,至少34人危重,60人重伤以及其他部分民众不同程度受伤的后果作为了证明的代价。
江苏盐城响水县的这一声巨响,也只是中国社会近年来令人扼腕的重大安全事故之一。2015年,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除了巨额经济损失,最终还造成了165人遇难。2017年,同样是在江苏省,灌南县发生的“12·9”重大爆炸事故,造成了4人死亡,6人被活埋。2018年,福建泉州的“碳九泄露”事件,使得当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居民生活环境也一度恶化。2019年内蒙古“2·23”矿难事故,最终造成了21人遇难。接连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让中国民众不禁发问,为何此类惨烈事故接连不断发生,为何中国政府高层一再三令五申却还是屡禁不止?
纵观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无法回避那就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正如,中共中央政法委的官方微信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在“响水3·21”事故的评论文章中指出,“当地部门对于出事企业不是没有监管,但是总结起来就是两样:开会、罚款”。
根据响水县政府网发布的消息,自3月1日至4月上旬,该县有关领导通过走访调研和召开会议等方式,多次提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并要求“问题企业”一律停产整改。而在发生爆炸的上午,响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还召集全县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了一场“安全生产培训的讲座”。根据官方资料的显示,从2017年至2018年,出事的天嘉宜公司曾因多次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放等规定受到了盐城市环保局和响水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
由此不难看出,该县对有关安全生产的监管确实还是比较重视的,但只是以开会的形式不了了之。而有关部门也只是“以罚代管”,并且在一罚之后没有任何后续的监管举措。同时没有对存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长期的追踪和监管,对企业的后续整改汇报也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加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监督和监控职责未能履职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概率较高的企业没有做到全方位的监督和整改,而且其在企业日常工作进程中没有进行有效的安全监控,使得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最终酿成了惨烈的事故。
其次,中国社会发生的多次爆炸或矿难事故,都透露出了部分涉事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甚至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倾向。而这些错误意识和倾向的背后实则是“经济效益压倒一切”的观念在作祟。
虽然近些年来,中国的社会发展不再“唯GDP论”,但是上至政府官员因政绩考核需要“GDP”,将GDP作为考核升迁的指标,下至企业责任人和普通员工则需要为企业发展和日常生计所奔波。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若是有关部门严格监管,则企业势必需要进行整改,短期内不利于当地的经济增长,若企业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规则,则企业生产成本激增,从而必须变相缩减员工的工资福利。如此一来,则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企业的生产利润,员工的工资福利最终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归根结底,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导致当地的社会发展缓慢,民众收入水平不高,当地政府、企业、民众等出于种种因素的考虑,“经济利益压倒一切”成为了最终的选择。
最后,社会监督“心有余而力不足”亦是不可回避的因素。无论是媒体还是普通民众,他们监督或投诉的渠道有限且狭窄,而政府有关部门在应对重大事故时引导或管控舆论的措施有些过犹不及。例如,在2018年11月发生的福建泉州“碳九泄露”事故中,当地政府最先采取的措施不是疏散事发地区周围的民众,而是一再地运用行政权力管控舆论,阻止媒体和普通民众的对外发声,公布事件的真相。当然,当地政府或许是出于维稳的考量,但是采取的措施颇具争议,最终导致了民意的沸腾甚至形成了舆论的倒逼之势。
而此次响水县的爆炸事故也暴露出类似问题。在爆炸事故发生之后,网络上传出一篇名为《沉着应对突发事件全力做好舆论引导--响水“11·27”事故新闻协调工作的主要做法》的文章。该文章记录的是2007年,同样在江苏省响水县陈家港镇,发生过的一次化工企业爆炸事故。文章详细的记录了当时事故的具体后果和当地政府在危机处理过程中涉嫌滥用公权力压制舆论的行为。而此文章的曝光也让民众对当地政府应对此次“3·21”爆炸事故的处理措施秉持怀疑的态度。
其实,宽松的舆论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不会增强社会的紧张感,反而会使得政府的决策更加的科学、合理、更加的贴近民意,社会治理也会更加的理性。但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在面对突发性的重大事故时,往往最先选择掩盖或是采取“大事化小”的行为举措,不仅无益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反而使得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前车之鉴也无法成为后事之师,导致悲剧总是轮番的上演。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中国的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步调不一致的现象逐渐凸显。而中国治理现代化能否顺利地实现,并不在于宏观理论和思想的广博高深,而在于上至政府高层下至普通民众的力学笃行。一次的事故或许是天灾,但次次发生则是“人祸”无疑。此前数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此次江苏盐城响水“3·21”事件都暴露出了中国治理现代化的短板,应引起中国社会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