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同意掏近5亿澳元税款,了结与ATO的纠纷
据澳大利亚金融评论(AFR)报道,谷歌同意额外支付4.815亿澳元税款,用以解决和澳大利亚税务局(ATO)长达十余年的税务纠纷。
不仅是谷歌,其它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连锁巨头,如Facebook、微软、苹果和Netflix在澳洲的纳税,都面临更加严格的审查——特别是它们在其它管辖区内所赚取的巨额收益。由于以往这些管辖区内的监管力度往往不严,大幅降低了跨国企业的避税难度。
“我们已经和澳大利亚税务局达成和解方案,我方同意支付4.815亿澳元的税款,来解决我们和澳大利亚税务局从2008到2018年以来在税务和审计方面存在的纠纷”,一名来自谷歌的发言人表示,“这一和解协议有助于我们在未来解决各类纳税问题,带来了一定的确定性。”
早在2016年,谷歌和其它一些跨国连锁大企业就重新修改了营业额纳税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此应对澳洲在税法方面实施的几项改革。
澳洲的跨国企业反避税法(MAAL)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另外澳洲的转移利润税法(DPT)则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两项法律都适用于那些营业收入超过10亿澳元的重大跨国企业(SGE)。
MAAL正式生效后,谷歌在澳洲所记录的营业总收入就从2015至2016财年的5.018亿澳元飙升至2016至2017财年的15亿澳元。
但即使新的税法已经生效,对于各跨国连锁企业营业额纳税方面的批评依然存在。
谷歌2017至2018财年的财报数据显示,全澳各广告商在谷歌累计购买了价值37亿澳元的广告,但谷歌在澳洲本地所记录的营业额却仅有10.7亿澳元。原因是谷歌澳洲仅被视作总部位于新加坡的谷歌亚太地区分公司的服务转售商。
全球各国一直在努力应对数字经济下的税收问题。经合组织(OECD)正和20国集团(G20)开展合作,推动一项名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行动计划。125个国家将合作针对数字经济下所面临的税收挑战拟定一个长期的解决方案。这份计划的最终报告将于明年正式提交。
然而这项计划受到了来自美国的抵制,因为这些跨国连锁大企业的总部大都设在美国。
澳大利亚税务局副专员Mark Konza表示,“这项和解协议对于ATO成功推动并加强数字经济下纳税人的纳税习惯和他们在澳洲的纳税额度有着积极的影响。”
“我们会将ATO在税收方面的特别工作小组延期至2023年。这意味着ATO可以持续在跨国连锁企业的税收方面实施监管,并向社会各界保证我们会竭尽所能保证澳大利亚的税基不被侵蚀。”Mark Konza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