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全票通过“港版国安法”草案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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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明确4类罪行和处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新华网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6月30日上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这部法律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法律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建立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法律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要求,即依法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于6月30日下午作出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标志性法律,将切实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一连3日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6月30日闭幕,消息指,会上以全票162票表决通过“港版国安法”草案。另有有待证实的消息称,新华社将很快公布方案全文,并宣布7月1日开始生效。
十三届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港版国安法”草案。(新华社)
据中国官媒新华社6月30日消息,中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在29日的会议中作了“港版国安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中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也向会议作了关于“港版国安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提出了草案建议表决稿。
中国人大委员长会议随后将草案建议表决稿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30日,中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港版国安法”草案。
据悉,外界持续关注“港版国安法”立法的消息,此前,根据中国人大法工委早前公布的草案说明,中央人民政府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近日香港建制派消息人士透露了关于国安公署的细节。
该名消息人士表示,公署由一名公安部副部长领导,职级属副部级官员,比现时中联办主任属正部级为低。消息人士分析,北京以相对较低的副部级官员来港领导国安公署,是希望释除港人对于国安法的疑虑。
上述消息人士又说,国安公署负责人的人选,早于去年11月北京决定推“港版国安法”时已初步敲定,“所以当‘港版国安法’在香港正式实施,中央便可宣布国安公署负责人的任命,初期公署可以暂驻在解放军驻港部队军营之内。”
根据此前香港政圈的消息,“港版国安法”草案通过后,香港亦会宣布,于7月1日零时零分刊宪,法例即时于香港正式生效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