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的资本增值税(CGT)减免
作为一般原则,如果在出售CGT资产之前已经持有该CGT资产至少12个月的个人有权获得资本增值收益部分50%的税收折扣减免。
如果被处置的资产类别是公司的股份(share)或信托的权益(interest),则还需要满足其他与公司或信托资产有关CGT discount rules的要求。有关法例参见Subdiv 115-A of ITAA97。
需要注意的是,从2012年5月8日起,CGT折扣不再适用于澳大利亚海外居民(foreign resident)或临时居民(temporary resident)个人赚取的资本收益(无论是直接或通过信托获取)。有关适用于非税务居民个人直接赚取的资本收益相关的CGT折扣进一步讨论如下。
注意:以下讨论的前提是,该个人资产出售适用于CGT。
2012年5月8日之后购入的资产
对于2012年5月8日之后购入的资产,CGT折扣减免的百分比(discount percentage)将取决于纳税人在持有该CGT资产的期间,是否有部分期间是澳大利亚税务居民。
如果在整个CGT资产持有期间,该纳税人为非税务居民
如果CGT资产是在2012年5月8日之后购入,并且购买者在整个CGT资产持有期间为澳大利亚非税务居民个人,那么该资产的出售CGT折扣减免百分比将为零。也就是说,没有任何CGT折扣减免。
如果CGT资产持有期间只有部分时间,该纳税人为非税务居民
如果CGT资产是在2012年5月8日之后购入,并且购买者的居留身份在整个所有权期内发生了变化,那么可以就其属于澳大利亚税务居民身份的时间段按比例取得CGT折扣减免。
该折扣百分比公式为:
您在折扣测试期内属于澳大利亚税务居民的天数/2x 折扣测试期内的总天数
折扣测试期从该个人获得CGT资产之日开始,到CGT事件发生之日(如资产处置日)结束。
在2012年5月8日当天或之前购买的资产
对于在2012年5月8日当天或之前购入的资产:
如果非税务居民选择使用市场价值(market value election)来衡量资本增值收益,那么非税务居民可以保留直至2012年5月8日产生的收益的全部50%折扣减免;
如果非税务居民选择使用市场价值,他们需要确定该资产在2012年5月8日的市场价值,以及当日该市场价值(market value)超过其成本(cost base)的金额,该金额被称为“超额”(excess),该金额必须与该资产出售时的折扣资本增值(discount capital gain)金额相比较。
超额等于或大于折扣资本增值的金额
如果超额是等于或大于折扣资本增值,则仍可享受全部50%的折扣减免。
这是确保当CGT资产的价值在2012年5月8日至出售日出现下降时,个人仍然可以享受折扣减免。
超额低于折扣资本增值的金额
如果超额低于折扣资本增值,则这两个数额之间的差额称为缺额(shortfall),则折扣百分比使用以下公式计算:
{超额+ [(缺额x您属于税务居民的可分配日子/可分配日子]} /(2 x 折扣资本增值金额)
可分配日子是指2012年5月8日之后的每一天。
纳税人不选择市场价值
如果非税务居民在2012年5月8日之前购买了资产并且不选择市场价值(market value election),则折扣百分比使用以下公式计算:
您在折扣测试期内作为澳大利亚税务居民的天数/ 2x 折扣测试期间天数
澳大利亚法例冗长,上述仅为针对个人的一般简述,未能尽括所有具体情况。如有个别情况,请务必咨询专业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