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公款包星级酒店套房,美女陪睡!中国国企高管“高品质生活”被曝光(视频/组图)
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倪政伟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倪政伟,1963年8月出生,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浙江电视台国际部副主任,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电视教育科技频道副总监,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电视影视文化频道总监,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9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7月27日,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犯罪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在长达15页的忏悔书中,倪政伟这样分析自己堕落的根源:“由于没有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在为谁用权、如何用权上发生严重认知偏差,直接导致私心贪念的萌生,也为我以后的违纪违法埋下了祸根、伏笔……
为了儿子和情人,我在自己事业(职业生涯)的末端,急于将手中的权力兑现成利益,结果与反腐败的大势迎头相撞,把自己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一晌贪欢终坠悬崖
立志奋斗却膨胀放纵
“无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我的道德行为指南里,少有坐标参照。”
曾经的同事说起倪政伟,都对他曾一头扎进工作干遍电视台大多数工种,为了赶节目三天三夜不睡,为了拍摄日出镜头差点被三门湾海水淹死等拼命工作的事迹记忆深刻。
15岁初中毕业,恰逢1978年恢复高考第二年,倪政伟顺利考入了浙江广播电视学校,年仅18岁便进入浙江电视台工作,走上了令人羡慕的工作岗位;22岁,他凭借电视剧《新闻启示录》,获得全国电视剧“飞天奖”最佳剪辑奖,成为当时浙江电视台最年轻的先进工作者……这些成绩的背后,是倪政伟的辛勤奋斗。
奋斗终有回报。倪政伟从一名普通记者一步步走上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电视教育科技频道副总监、电视影视文化频道总监的领导岗位。
然而,随着职务的晋升,倪政伟奋斗的热情逐渐冷却,对金钱的欲望转而升腾起来。做节目前多做些预算、做劳务费时给自己多留一份报酬……这成为了他贪占公款的惯用手法。“公家的钱拿顺手了,就觉得这些钱只要动动手脚,就可以变成自己的,这可能就是我后来屡屡向公款伸手的发端吧。”倪政伟在忏悔书中写道。
2006年,倪政伟被提拔为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先后投资的多部影视剧都很火爆。在洋洋自得和声声恭维中,倪政伟逐渐把集体创造的成绩,归结为个人的能力和本事,思想上起了变化,一步步放松了自我要求。
事业有成,倪政伟开始追求所谓的“高品质生活”,连他自己也说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一心向往新鲜刺激生活的他和妻子的感情日渐冷淡。就在此时,他遇到了谈吐幽默、漂亮单身的“红颜知己”李某,还冒险为李某在杭州多家高级酒店长期包租了豪华房间,过起了金屋藏娇、家外有家的生活。
这段危险的“情感游戏”,为他日后的违纪违法行为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倪政伟对李某百依百顺,不仅为李某的高消费全盘买单,还想方设法为她谋利,或巧立名目在电影项目中促成其拿到介绍费,或公私夹杂提供寻租空间,甚至长期将李某高昂的酒店租住费用拿到公司报销。”审查调查人员介绍,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期间,倪政伟以会务费、招待费的名义报销李某在高级酒店消费的部分发票,套取侵吞公款数十万元。
与此同时,为了维系与家庭的联系,只要妻子提出家庭购置计划,倪政伟都会表示全力支持。
然而,两边的巨额开销,让倪政伟渐渐捉襟见肘。为应付高额开销,他便把目光投向了公司主投主控的影视剧项目上。
2010年9月,妻子提出要为儿子购买一辆豪华轿车。正当倪政伟为这笔钱款发愁时,公司一名下属的话击中了他的私心:“之前那部电视剧发行得那么好,可以从接下来的一部剧中拿点提成奖励。”于是,倪政伟通过指使下属虚构业务合同、虚开发票冲抵等方式,以电视剧建组经费名义套取侵吞公款,第一笔就是40万元。
“当时我也脸红心跳了好几天,但一想到发行费提成是影视行业的‘行规’,就觉得也是天经地义。”就这样,靠着手中“点笔成金”的审批权力,倪政伟全然将公司当成了私人保险箱,腐化蜕变猛然加速。2013年5月,为了付清购买某公寓的100万元首付,倪政伟故技重施,以电视剧项目制作费名义,套取侵吞公款60万元。
倪政伟的人生之舟驶上了一条通往悬崖深渊的不归路。2010年至2018年,倪政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款共计175万余元。
外表光鲜难掩贪婪丑态
“此时的我,看上去是一个光鲜的国企董事长,但像是披着华丽长袍身上却爬满了虱子的落魄者。”
明面上,倪政伟作为国企党委书记,大会小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他讲党课的重点内容。背地里,他却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冠冕堂皇地把行业潜规则摆在前台,奉行“审批花钱‘一支笔’、选人用人‘一句话’”,不放过任何中饱私囊的机会。
2013年,倪政伟任东海电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后,手上签批的项目经费动辄数百万、数千万,在影视剧项目制片人选、个人工作调动等人事、项目决策上更是说一不二。
知道倪政伟大权在握,而且为人不拘小节,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便对他进行“围猎”。审查调查发现,倪政伟收受贿赂长达12年之久,单笔数额多数在10万元以上。
长期的权钱交易让倪政伟和一些人形成了越来越紧密的利益共生关系。其中关系最稳定的要数倪政伟曾经的下属、后来下海经商,与其有着十几年老交情的胡某某。
2016年,胡某某为了感谢倪政伟多年来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电影项目承制等事项上的帮助,以劳务费的名义给倪政伟转账5万元。不久之后,在倪政伟的授意下,双方达成“以借为名”的共识,胡某某再次向其银行账户转账130万元。
尽管敛了不少钱财,但高额开销还是让倪政伟难以为继。倪政伟坦言自己当时“根本没有能力自救”,只能“在无休止的浑浑噩噩中,滑向泥沼的深处”。
在倪政伟自认为即将退居二线之际,国外留学的儿子准备回国创业,爱子心切的倪政伟想“扶上马、送一程”。为了筹措儿子的创业资金,倪政伟动了“再赌一把”的念头。
当得知胡某某的一个项目预计能获利一倍以上时,倪政伟拨通了胡某某的电话,以儿子投资该项目的名义,张口就向胡某某讨要“投资回报”,胡某某爽快地答应了。为了支付情人李某高昂的开支,一个月后,倪政伟再次联系了胡某某,希望这次能以李某的名义投资该项目,胡某某为继续得到倪政伟的帮助,又欣然答应了。
“正是这两通电话及后续操作,构成了倪政伟受贿犯罪主要事实,共计621万余元。”有关人员介绍。从“你给我收”到主动索要,倪政伟的纪法底线一次次被贪欲突破,党性、道德、操守全面溃堤决口。
迷途不返终以悲剧收场
“现在回头再看那时职场里狂野的我,正应了那句话:看他起高楼,看他宴宾客,看他楼塌了。”
在忏悔书中,倪政伟剖析自己落得如此境地的原因,心存侥幸是其中之一。回顾过往,他本有机会回头,但却一次次主动放弃。
“只要没人写举报信,纪检监察机关就不会来关注一个资产只有七八亿的影视文化集团。”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倪政伟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坐头等舱、住豪华酒店成了他出差的标配,购买高档礼品成了他办事的首选……2017年10月,浙江省委巡视组对东海电影集团进行机动式巡视,这本是倪政伟迷途知返的机会,他却在犹豫和惶恐中选择了蒙混过关。
对小问题积极整改。在省委巡视组指出他违规组织利用公款支付宴请的问题后,倪政伟和东海电影集团其他班子成员共同退出了宴请的全部费用。
对大问题隐瞒到底。为掩盖其违法犯罪问题,倪政伟多次与李某、胡某某串供,指使胡某某隐匿证据、不向调查人员提供相关合同,并将之前130万元的“借款”退给胡某某。
自认为“安全过关”后,倪政伟又继续以电视剧项目制作费名义,指使下属套取侵吞公款21万余元。后来,在公务出国审批被拒、任职被推迟、省审计厅专项审计亮出“红牌”时,心存侥幸的他仍然没有幡然醒悟。
直至被调查后,倪政伟才明白:老实向组织坦白才是他唯一的出路。
倪政伟想起了90岁高龄又多病的父母没有人照顾,想起了支离破碎的家庭,百感交集,泣不成声。
量纪量法分析
经浙江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倪政伟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倪政伟违反政治纪律,为逃避查处,串供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规组织公款宴请,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生活纪律。倪政伟前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和其他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倪政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指使下属虚构业务、虚增费用、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单位调动、影视项目承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倪政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倪政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9年12月,根据指定管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倪政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75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97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今年7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其犯罪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