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版黄安”刘乐妍涉贿选PO“决定不回台湾” 法官考虑通缉(图)
有「女版黄安」之称的前「女F4」团长刘乐妍,脸书PO文要房客票投台北市议员罗智强,称房租可减1000元,被诉贿选,台北地院去年开庭,刘女未出庭,今天又以新冠疫情严重不到庭,法官要求律师7天内陈报不出庭理由,否则发布通缉。
今天开庭,刘乐妍的律师郑志政陈报刘女北京市燕郊住处周边的廊坊市、三河市在今年1月12日实施封闭管理的相关资料,借以说明刘女为何无法出庭。
法官有备而来,提示媒体报导刘乐研日前在微博PO「台湾好危险,决定不回台湾」、「叫房屋仲介私讯卖房子」的资料给律师,称去年12月3日透过海基会将传票寄到燕郊给刘女,刘女签收应知道今天庭期,指台湾没有限制入境,而刘女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
莅庭检察官则表示,刘乐妍居住的城市目前仍可以外出,刘女并没有正当的请假事由,甚至还会劝在中国大陆的台湾人不要回台湾过年,「她有决心不到庭的意思」 ,已构成逃亡事由,建请法官对她发布通缉。
起诉书指出,刘乐妍2018年7月将台北市民生西路住家租给高姓女房客,月收租1万2000元,同年12月,要求高女票投罗智强,可减租1千元,高女当月只汇款1万1000元的房租给刘女,刘乐妍因此被检方依选罢法期约贿选罪起诉。
今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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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9)
烈述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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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留在大陸別回來了
sean.q
2021-01-3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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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台币,多大事儿。
天跡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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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要被通缉了 台湾人民也希望他好好待中国别回去了
Petalduo
2021-01-2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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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穿着有点暴露哦
mangguocai
2021-01-2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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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病毒带回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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