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强奸数次轻生:施暴者未成年 获刑2年半(组图)
“要是没有这件事我本来可以像个正常人一样生活的”,女孩儿曾写道。
“死有什么可怕的,可怕的是活着。我只想解脱,活了21年辛苦啦”……
5月23日8点31分,一位称自己曾遭遇性侵的网友@那麽再見,留下了一段话后便再无音讯。数名网友在评论中关心女孩究竟是否安全,更有大V发微博呼吁寻人。
5月24日晚,@青岛网警巡查执法在评论中回应网友:“经送医院抢救,现已苏醒。”
因未成年而从轻处罚
“我是一名性侵受害者,我在未成年的时候被坏人使用暴力手段强奸了”。
女孩儿曾发微博表示,2017年2月,她和杨某超同在青岛某酒吧打工时,遭遇其暴力强奸。两人出生年份为1999年,在当时均为未成年人,也因此施暴者杨某超仅被判刑两年六个月。
在其2020年11月30日的博文中,附带了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理由说明书、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抗诉请求答复书照片。
照片内的文本称,市北区法院判决量刑适当。杨某超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其实施犯罪对象为未成年,应予从严惩治,同时杨某超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市北区法院判处杨玉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属于在法定幅度内量刑。综上,市北区法院对于杨某超强奸一案的判决量刑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决定不予抗诉。该说明书落款处盖有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公章,落款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
遭遇性侵后数次轻生
女孩儿表示,遭遇性侵后,精神和心理方面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这几年一直靠吃各种精神药物维持生活,因常年吃精神药物,副作用对我的身体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女孩称,因病情反复加重,她经常自残、自伤甚至自杀,经历过多次洗胃,左手肌腱神经血管全部断裂,右手肌腱断了两根,手臂、脖子上到处是疤。
正观新闻记者发现,女孩儿曾多次在社交平台上流露出轻生念头,也数次引发网友和大V的关注与呼救。
“要是没有这件事我本来可以像个正常人一样生活的,都是他影响了我的一生,带走了我全部的快乐和对生活的希望”,女孩写下这样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