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华人女子合伙炒房,一人获利后却人间蒸发,被告上法院,法官竟这样判(组图)
房市大火,有些人懊悔没有及时上车错过时机,有些人趁机大捞一把偷着乐,但是因为炒房赚钱被告上法庭却不多见吧!
最近,家住Delta的一位华人女子Zhou女士就因为炒房惹上了官司。起因是她当初是问一个Lee女士借了一笔启动资金,当她买房成功后。Lee女士提出要获得一笔分成,对方当然不干了。于是就避而不见,Lee女士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直接判定:赔钱!
两人因买卖房产结识,Lee女士是做房产经纪的,她多次参与了Zhou女士购房交易。
2011年,Zhou女士看中了一套位于Delta的房子,售价55万加元。当时她手头不够钱付首付,于是想到了求助Lee女士。
经过商讨,她们口头达成了一致,即Lee女士及其公司IBC将以合资企业的形式投资该栋房屋。也就是说,按照Lee女士所说,等卖掉房子的时候,房产升值获得的利润要按首付比例进行分成的。
当时Lee女士垫付了17.35万加元,同时她还为Zhou女士代还了2万加币给姐姐。
2个月以后,这笔房产交易顺利完成。按照购房合同来看,首付后还剩41万贷款,这笔贷款将由Zhou女士一人承担。2011年6月15日,Zhou女士向Lee女士的账户里打了一笔钱,共计10.6万加币。而据Lee女士所言,这笔钱是用来付她替Zhou女士还的欠款和部分首付的。
前前后后,Lee女士缴纳了87,510加元的首付,Zhou女士则缴纳了49,990加元。此后,Lee女士还为了维护房产还花了3万多,看起来她也是把这栋房子当成自己的投资财产了。
2020年8月,Lee女士突然发现,这栋房屋变更主人了!再一问Zhou女士,发现该套房早就在2019年1月份以70.9万的价格卖出去了。她在卖房过程中净赚了15万。亲兄弟明算帐,但是Zhou女士却根本不认账直接翻脸,完全无视当初的口头协议,Lee女士一个子儿都别想得。
想到这几年的付出和对他人的过分信任,Lee女士简直就像吃了苍蝇一样,觉得恶心。一怒之下,便将Zhou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庭文件显示,Lee女士首先向Zhou女士发出了民事索赔通知(NOCC),要求进行适当补偿。然而,自2020年10月到2021年5月里,Lee女士称,她曾多次联系Zhou女士,对方却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2021年5月,她向法庭申请,要求直接判决被告缺席,并进行赔偿。
2021年6月11日,法官直接判决Lee女士得到145,202.51加元的缺席判决,外加 4,732.01 加元的利息。
这下,Zhou女士才慌慌张张出来解释,并要求撤回被告缺席的申请。她称,她是在2021年10月25日才收到通知的,而她也马上去找了律师。至于Lee女士委托律师打来的多通电话,Zhou女士则表示,自己英语太差,听不懂,还以为是诈骗电话。此外,她还在法庭上直接否认,称Lee女士借给自己的17万多加币,根本是子虚乌有。
这可多少有点过河拆桥的意味在了。银行流水显示,支票已经兑付。此外,Zhou女士在加拿大做生意已经30年了,英语太差,那还真是可信度不高。法官也毫不留情地指出,在他看来,Zhou女士完全是故意玩失踪,装聋作哑。
此外,在借给Zhou女士钱的时候,Lee女士也没有收取任何抵押财物。法官由此认定,Lee女士的借款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而非贷款。而由于Lee女士与Zhou女士多年交情,口头协定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总之,被告缺席的判决赔偿并未被撤销。算下来,Lee女士十年间,一共花了12万加元,却最终只得到了不到15万的补偿。粗略一算,这笔投资的收益年利率大约在2.5%左右。如果用利息和首付的单算就更少了,只有0.5%。这么说吧,现在RBC最高五年定存的利率是2%,Lee女士这笔钱得到的回报也就比在银行定存10年好一点点。
可以说,Lee女士是真的交友不慎了。交友须谨慎,借钱给人买房则更要谨慎。可不是所有人都像Lee女士那么幸运,借钱时可得留个心眼,至少也要立下字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