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疫苗通行证”实施,外地接种疫苗的怎么办?规定来了(图)
香港“疫苗通行证”第二阶段于上周六(4月30日)起生效,市民须接种两针疫苗,始可进入食肆等表列处所。
随着港府放宽入境限制,非本港居民亦准抵港,港府将理顺相关安排,5日起将向持有非本地疫苗接种或感染纪录的入境人士,于口岸发出“临时疫苗通行证”,供逗留期间出行之用,有效期最长六个月,当局已更新“安心出行”配合。
根据现时规定,市民须接种两针疫苗,始可进入食肆、超市、美容院等表列处所,并须同时使用“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证”。
港府今日突推出“安心出行”更新版本,并加入“临时疫苗通行证”选项。据政府公布,“临时疫苗通行证”主要供非港人、持有非本地疫苗接种或感染纪录的本地居民使用。
由于港府于本月1日放宽入境限制,除本地居民外,已完成接种要求的非本地居民,并持有认可疫苗接种纪录亦准予入境,考虑到他们在港出行情况,当局将于明天起,在口岸检查抵港人士的的非本地疫苗接种纪录或非本地康复纪录,如获确认,将向其发出强制检疫令,以及新增的“临时疫苗通行证”或“康复纪录二维码”,抵港后计180日内有效,即为期六个月,并可载入“安心出行”使用。
至于其他入境人士或已身处本港境内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则可前往18间指定邮政局(见表),由职员代为申报。于政策“空窗期”期间、即本月1日起至今日抵港人士,则可于完成检疫后补领。
当局又提到,由于从香港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或未能在相关地区接种“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下要求的第三剂疫苗,由5月1日或以后相关人士可经以下渠道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
三类可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人士:
(1)5月5日或以后入境香港并须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在抵港时将于口岸(包括陆路及机场口岸)获发强制检疫的检疫令以外,同时获发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和“临时疫苗通行证”。
(2)在5月5日前已入境香港并正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可于完成检疫后到18间指定邮政局填写申报表、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其检疫令,以获取“临时疫苗通行证”。
(3)5月1日或以后从内地或澳门入境香港而无须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包括透过“回港易”、“来港易”计划到港人士),可由5月5日起,到18间指定邮政局申报其入境资料以获取“临时疫苗通行证”。申报人士须填写申报表、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相关证明,如显示其抵港日期的“回港易”/“来港易”的入境健康申报二维码或豁免检疫人士获发的医学监察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