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陪酒少女惠州跳江身亡,酒店被判须负连带责任赔偿17万(组图)
2021年3月,16岁女孩刁某在广东惠州市博罗县东江大桥跳江身亡。
跳江前,刁某曾在博罗县金宇大酒店KTV陪酒。事发后,其家属报警,但案件一直无进展。
据了解,事发后刁某的父母起诉博罗县金宇大酒店以及酒店老板、员工等13人,包括金宇大酒店老板、员工在内的多人被提起公诉。
刁某的父母指被告在案发后未给予死者家属一个交代,给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因此也提起民事诉讼,向博罗县金宇大酒店以及酒店老板、员工等13人,提出民事索赔30万元。
2023年7月,博罗县法院对这起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博罗县金宇大酒店组织未成年人刁某从事销售酒水及陪侍服务,违反法律规定,且刁某在陪酒后轻生,博罗县金宇大酒店未尽到管理及审慎注意义务,与刁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但刁某自杀主要是因为其个人原因(起诉书中称刁某在金宇大酒店陪侍客人超量喝酒后,因与其男朋友彭某发生感情纠纷)导致,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遂判处博罗县金宇大酒店承担15%合计17万5952.25元的赔偿责任。
利用未成年女孩陪酒 多人被追究刑责
2023年7月,博罗县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书载明,博罗县金宇大酒店从2012年1月至2021年4月29日被查处期间一直存在组织女性陪侍卖淫行为。被告郑某桐、郑某娟、张某纲、韦某锋等人从2017年至今共组织不少于刁某等17名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组织不少于26名卖淫女实施卖淫。
组织陪侍卖淫时间自2012年1月至2021年4月,时间持续特别长,卖淫女众多,非法获利特别巨大,因陪侍、卖淫行为高回报的特征,大量涉世未深的无知少女(包括未成年人),为追求高物质回报涉足陪侍卖淫行业,成为陪侍、卖淫女,致使这些陪侍、卖淫女前途葬送,严重败坏了当地社会风气。
2021年3月15日晚,未成年人刁某在金宇大酒店陪侍客人超量喝酒后,因与其男朋友彭某发生感情纠纷,在博罗县东江大桥跳桥死亡,此事件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博罗金宇大酒店系小微企业,成立于2013年5月,是吕某烽100%持股。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博罗县金宇大酒店已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吕某烽也多次被限制高消费。
郑某桐、郑某娟二人持股多家公司,对惠州金宇实业有限公司100%持股。2023年4月,因未偿还银行借款,郑某桐、郑某娟先后两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