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下签回国,几乎没收入,照样成功下签191?2023年最全491转191 PR核心问题解析(组图)
前几天和一个同事讨论说491是澳洲历史上最容易转PR的签证类别,想了想确实不假。
因为最近手头接触491非常多,自7月以来一直陆陆续续有191下签,之前有很多一直pending的内容因为一直没有实际下签案例作佐证,现在陆陆续续也都有实例作为答案了。
挑几个常见的问题来回答吧,先说最近大家热议的一个491转191的议题。
1.491转 191 PR 必须要在澳洲居住满 3 年?
这个其实早在今年9月初,我这边就有这样的一个案例。
客户在20年4月获邀的491,491 签证仅2个月后下签。然后23 年8月委托我开始递
191 签证,紧接着仅 1个月 191 的 PR签证就下签了!但速度快并不是他这个申请的唯一特点。
该客户在拿到491 之后的 3 年中,有将近2年时间都是在国内生活居住的,完全没有回过澳洲。甚至有一年的报税单才报税几十块钱,当时没工作,仅有银行利息的几十块收入。而另外一张的报税单由于是财年末才拿到的 491,所以真正涉及到 491 获批之后的收入也仅有一个月!
这个是审理错误吗?并不是,其实从491 签证推出到现在,澳洲移民法中一直都没有要求过申请人必须要在澳洲居住,只是要求申请人不能在澳洲大城市居住。
同时申请人是在中国申请的,也是中国下签的,看上面的first entry就可以知道。这和之前489转887最初要求申请人在澳洲递交,澳洲下签是不同的--这也更坐实了491是最容易转PR的签证事实。
2.当初的491 的副申请可以变成主申请去满足条件转 191,而当时的 491主申请可以回国继续忙自己的工作?
除了上面我刚刚提到的这个申请,我手头还累计多个案例表明了491转191是多么的宽松。
该客户 19 年在塔州获得了 491,随后配偶从国内来到澳洲生活和带孩子上学。由于客户本人在国内还有生意需要处理,所以大部分时间在国内工作,仅偶尔回来过澳洲几次。最后申请 191 时的条件也都是副申请来满足的,今年 191 顺利下签,没有需要任何解释和补料。
3.491 转 191 的最后关头可以带配偶?
一位北京的学弟获邀491,在递签491的时候并没有带配偶,配偶一直持有485+408签证在悉尼工作,在今年8月期间,帮主副申请一起递交191,上个月他们顺利下签。
4.配偶完全不会英语也可以拿 191?还不用支付大几千澳币的语言学习费?
众所周知,绝大部分的PR类签证,申请人除了年纪特别大和特别小可以豁免英语要求以外,正常的申请人要么需要提供英语成绩,要么需要提供对应的英语国家学历,要么就是老老实实交将近 5000 澳币的副申语言费。而我的这个客户,她在491持有期间在国内结婚了,她的老公完全不会英语,但是我们直接帮他一个月下签了191,且不需要缴纳任何语言学习费用直接下签。
5.491 搬到不同地区居住后会影响 191 下签吗?
这个客户是维州IT毕业生,当时60分软件工程2613,2020年6月听从我们建议临时搬到卧龙岗仅 2天后获邀491!紧接着7月 491 就下签了,待了一段时间后由于维州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和家人,选择搬回维州居住,而且疫情期间一直远程为墨尔本的雇主在家远程工作,一直到现在。他今年8月递交191申请,仅46天顺利下签。这也证明我之前说过的491远程WFH给雇主工作(当然要合理)是完全可行且不违反签证条款的。
6.同一个州的 491,是否可以换到同一个州不同的偏远地区?
比如第一个针对特定人群的,NSW 491申请人可否换别的RDA居住,先发一个之前RDA政府官方的回复-是许可可以去别的地区的。
而实操当中因为20年第一批491是NSW州政府在6月统一集中发放的,所以没有实际案例,但是489 RDA转887换地区我这看到是常有的事情。同时这个问题也可以参考下面我要说的一个答案。
7.491是否可以换州?
实际上这是最常常被问的问题,也是一个有趣的议题,而上面一个问题其实也可以在这里找到答案。先说结论,移民局官方回复491签证并不限制申请人做州际移动,只要491持有人依然居住在除悉尼墨尔本布里斯班的偏远地区即可。如前文说过的,491换了居住州也依然顺利下签了191,已经实际验证过了。下面也放一个之前移民局针对换州的官方回复给大家参考。
虽然移民局有过这样的回答,但是,对于有过对特定州签署过一些特定承诺的人。我还是建议先去担保州居住一段时间的,如果真的有特定的原因无法在当地维持下去,那么到时候可以再联系当地政府搬去别的州。我对有些人说的,“完全不用去自己担保的州”的言论持比较否定的态度,如果真向他们说的一天都不去自己所担保的州,这会让你之前签署的居住承诺毫无可信度。具体针对特定州的居住和承诺情况,可以带上自己情况私聊我,实际上来说,每个州的态度也是不完全一样的。
8.491的收入在6月突然取消为零,是不是临时政策,以后491持有了1-2年后,会不会重新要求7万的收入。
有看到部分小红书的帖子做这种危言耸听的言论,说不要申请491,以后移民局突然改了收入要求,你们前面没完全收入的,后面不能转PR有得你们哭去。
这个说法完全是荒谬且几乎没有任何实操可能的。
首先,从立法层面移民局从来都没有明确说需要多少收入。一直以来,491转191深度绑定TSMIT的说法只是来源于19年移民局的一封news letter。实际上移民局的判案依据在法条上从来都没有吧491转191和tsmit联系到一起。
其次,就向我一直和许多客户解释的那样。仔细考虑6月移民局官方宣传不需要收入的底层逻辑是什么?因为前面说的19年11月到23年6月这3年半以来立法上从来都没规定好一个确切的491转191的收入要求,而23年又开始调整TSMIT的要求从53900到7万,导致许多客户对491的收入要求无所适从,说收入要求为0的,53900的,旧人旧政策,新人新政策的,一律到7万的都有。
这种种的混乱让移民局也考虑到491实际上是一个带有明确PR pathway的准绿卡签证。而如何定义准绿卡签证可以从每年的移民配额上看出来,如果TR阶段就占用了移民配额,那么一般来说,这就算带有明确pr pathway的准绿卡签证,比如489,491,820,中长期482(马上短期482也算此类了)等等。对于这样的签证,移民局会考虑政策的一致性,上面小红书论调的最大的不合理性也来源于此。
之前移民局在6月把收入要求明确为0是因为之前三年里面那好几万的491持有人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导线知道自己要做到什么收入才能转191(因为没有法条)。而以后也不会突然改收入要求,因为这样对那些已经持有1年,2年,甚至2年半的491但是没有满足特定收入的申请人来说,这是灭顶之灾,因为这些人是明确看到了官网上规定收入要求为0的,现在突然改变对这些人是极其不公的,移民局也无法这样行事。
所以我可以说,这个收入要求就是定论,从来也没有什么7万的要求,以后也不会有。
9.491签证可以为远程雇主工作吗?
这个问题我在上面的CASE已经分析过有先例证明是可以顺利下签191的,我现在再po一下相关的policy。
PAM中491的8579签证条款的说明3.2.9(上图)就是关于 Employer based outside a designated regional area。
清晰写明了持有人必须长期在偏远地区工作,如果visa holder居住在偏远,并远程为大城市的公司工作也是合理的。也就是说雇主的所在地不重要,重要的是visa holder的人在哪里工作。如果VISA HOLDER的办公地点一直都在偏远地区,那么就是合理的。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physically located in RDA as their usual place of work,包括远程人物理性在偏远工作,那么不论是ABN或者直接雇佣形式都是合规的。
实际上来说,移民局看重的是具体物理居住和工作地,所以合理性非常有必要,比如一个ABN的SOLE TRADER清洁生意,客户和工作范围每天全在悉尼CITY,只是一个ABN注册在卧龙岗,那这个CASE转191是有很大风险的。如果有这方面的疑问具体可以CASE BY CASE来找我咨询。
上面说了很多不同的案例和分析,受限于篇幅,我还有许多未分享的有趣CASE无法及时分享。随着491转191的人数越来越多,我发现这个签证真的蕴含无限可能,名副其实是最容易转PR的签证。篇幅所限,还有很多有趣的案例等下次再总结分享,比如,491签证持有人在三年内就真的不能申请别的PR吗?其实某些时候真的一切皆有可能。所以大家可以放心申请491签证,所以,我也建议在本财年如此严峻的情况下,满足491的同学可以考虑先用这个上岸,不用死磕189/190了。毕竟491转191稳定且宽松,且相对不卷,可以说491的未来,大有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