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被强制执行9050万,此前被执行约1.28亿!(组图)
因代孕和偷逃税风波被资本抛弃的郑爽,今日又上热搜。
天眼查显示,近日,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爽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更新被执行人信息,郑爽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050万元。
据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2016年1月13日,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制作电视剧提供相关策划服务,包括项目落地执行、内容与品牌策划、艺人挑选、项目营销策划等。策划服务期限自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中的70个实际有效工作日。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策划服务费总计3050万元。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艺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因劣迹,从而遭受国家新闻出版局或广电总局封杀影响本剧至拍摄和上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截止当时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021年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同年,郑爽代孕事件也被揭发,其相关作品纷纷下架。
由于涉案电视剧已制作拍摄完毕,尚未申请发行许可时,郑爽却已被“封杀”。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认为,郑爽作为知名公众人物,其劣迹行为已造成极其广泛且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广电总局相关通知,郑爽作为主创人员出演的电视剧已经无法上映。
郑爽被海宁东开之星告上法庭后,2021年12月16日,松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郑爽返还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一审判决后,郑爽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8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风险信息显示,此前郑爽及两工作室已因上述案件被强制执行约1.28亿元。
郑爽名下半数企业已注销
天眼查App显示,目前郑爽名下共关联10家企业,其中5家为存续状态,包括上海鲸谷座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艾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噶咕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九江酷酷熊影视文化工作室、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
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系个人独资企业并于2017年注销
其中,郑爽所持上海噶咕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鲸谷座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已被冻结。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郑爽拍摄《倩女幽魂》时签订“阴阳合同”涉事公司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新增注销备案信息,郑爽母亲刘艳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郑爽父亲郑成华担任监事。
此外,郑爽目前仍有1572万余元被执行金额未履行,涉及与《绝密者》出品公司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