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旅局:保障未成年演艺人员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消息,该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演出从业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首都文艺舞台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权利,严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北京文旅局称,要进一步廓清该市演出行业风气,严格对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举办单位的监管,强化对演艺人员的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坚决抵制违法失德失范现象,构建首都文艺演出领域良好生态,推动首都文艺舞台健康繁荣有序发展。
规范演出主体从业行为方面,《通知》指出,演艺人员要摒弃 " 流量至上 " 思想;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举办单位禁止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及言行违法失德失范人员;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要加强对签约演艺明星粉丝应援行为的管理和正面引导,做好对授权粉丝团、后援会网络账号的内容监督,对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粉丝群体,要督促签约演员主动发声,积极引导;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权利,严禁以招募 " 演艺练习生 " 等名义,向未成年人灌输所谓 " 出名要趁早 " 等错误观念,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方面,《通知》要求,演艺领域重点行业组织要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及演员实施自律惩戒和行业抵制,研究推出《北京演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并向演出从业者发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倡议书;成立北京市网络表演(直播、短视频)经纪机构委员会,发布《北京市网络表演(直播、短视频)经纪行业自律倡议书》。
加强演出活动监管方面,《通知》提出,要严格演出内容审查,坚决制止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违反公序良俗、畸形审美等内容进入演出舞台;演出举办单位不得设置场外应援、礼物应援、打榜投票等诱导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