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判决“台湾非国家”定案 会成为欧洲判例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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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留学挪威学生抗议挪威政府在其居留证“国籍栏”标注“Kina”(即挪威语的China),认为挪威政府违反挪威宪法及《欧洲保障人权及基本自由公约》(简称《欧洲人权公约》)中隐私权保护及身分认同保障相关规定,挪威最高法院近日以“显无理由”驳回台湾学生上诉,支持一审、二审法院“台湾非国家”见解。不过,台湾学生并未死心,打算持续“告洋状”到欧洲人权法院,争取“为台湾发声”机会,台湾外交部门表示支持并将给予必要协助。
其实,早自2010年挪威政府就将发给台湾留学生居留证件的国籍字段标注为中国,但另有出生地栏标注台湾,以往虽有台湾学生对此不满,但多不了了之,直到2018年8月有“在挪台湾人国籍正名运动”组织对挪威政府的“错误标注”提起诉讼,2020年5月挪威一审法院未经言辞辩论,仅以书面审查方式采认挪威政府书面状理由,包括将台湾学生的国籍标注为“中国”符合挪威“一个中国”外交政策,台湾学生权益未因此受到任何实质不利益;其中最让台湾人感到刺耳的无非“台湾是一个地理主体,并非是一个国家,一个人不能成为地理主体的公民”等理由,直接判决台湾留学生提诉“显无理由”,一路败诉到最高法院直至日前判决定案。
有关台湾留学生、赴外国工作的高阶白领,申请居留证时在“国籍栏”部分被“刁难”并不是新闻,包括瑞士曾以“奥委会模式”的“ Chinese Taipei”(中华台北)当成发给台湾人证件的“国名”;2016年有台湾留学生到冰岛留学申请居留证,对于“国籍”的标注几经折腾,为了不被标注为“中国”,宁被标注为“无国籍”(Stateless),还因此在台湾被大赞流传一时;而对德国及部分非洲国家在核给台湾人的证件中标注“TWN”受到不少台湾人的“好评”,但对“TWN”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中的定义为“Taiwan,A province of China”浑然不觉。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3166标准台湾代码TWN,其完整定义为Taiwan,A Province of China。(截图自ISO官方网页)
简言之,台湾人对其他国家发给的签证、居留证的“国名”不满意,为了“正名”对留学国、工作国抗议事件并不少见,甚至为了避免“被中国”,宁可“无国籍”。不过,为了希望让证件上的“国名”被标注“Taiwan”,决定状告留学国政府,挪威台湾留学生这起案件应为首起,从提起诉讼到法院三审判决,台湾留学生除声明“国名”错误标注外,念兹在兹的皆是希望有公开的言辞辩论交锋,为“台湾发声”、希望因此在挪威法庭留下书面纪录的“用心”明显。
然而,挪威法院并没有因台湾留学生打着“人权”要求而允其所请。论其根本,一则台湾留学生所谓挪威政府对其“国籍”的错误标注未顾及其“身分认同”,是不尊重其“隐私权”致生损害,与常理认定的限制其人身、言论或是性别、宗教自由等“实质损害”不同;其二,挪威政府核给其他国家、地区人民旅行暨居留证件的标注方式,属于“行政权”的一环,没有明显违法的话,司法权介入同样“显无理由”。
台湾留学生早在挪威法院一审判决时就承认“对判决结果不意外”,一路上诉的挪威最高法院均被判决“显无理由”,自然也早有心理准备。可见其所打的主意即是在挪威最高法院败诉判决后,取得将此一“人权案”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的门票。
可以想见,若挪威的台湾留学生最终仍决定到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重中之重仍会是争取法官同意有在法庭公开言辞辩论的机会。
不过,台湾留学生应该知道,就算本案真的在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能否有言辞辩论机会仍在未定之天,但“台湾非国家”却有极大机率就此成为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台湾人“假人权之名,行政治操作之实”,意图“干涉欧洲各国内政”的恶形状,真能为台湾争取到多少友谊?再者,若人权法院的判例已成,今后各国对于台湾人国籍”的“错误标注”,恐再也无法甩锅给“中共打压”,能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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