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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牌私募曝奖金“闹剧”:微信群“叫价”推票,事后称考核制度只是“学习文件”,最终和员工闹上法庭

2021-02-03 来源: 华尔街见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2007年是“公奔私”元年,知名公募基金经理纷纷下海,创办股票私募机构。其中华夏石波、嘉实赵军、工银瑞信江晖是最知名的几位。

日后,赵军、江晖分别创立淡水泉、星石投资。他们经过十余年的历练,穿越牛熊考验,管理规模持续扩张,成为受托规模几百亿乃至上千亿的机构。

但第一代股票私募阵营中,也有着“长不大”的管理机构,比如石波创立的尚雅投资。而近期公开的判决书,将石波执掌的尚雅投资置于“聚光灯”下。

相关文书显示,因“经营困难”等理由,尚雅投资于2019年将研究员陈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此后离职的陈某和尚雅投资围绕“推票奖金”进行了多轮诉讼。

最终,尚雅向员工支付近十万元赔偿金和奖金,而员工陈某提出的其他诉求被二审法院驳回。

01

涉事私募尚雅投资

此次涉事的尚雅投资近年风头渐息,但早年刚创立时在业内曾经相当出名。

尚雅投资成立于2007年8月,董事长石波早期曾任君安证券投行部上海总部副总经理、上海申华实业的常务副总经理。1999年,石波加入华夏基金,任投资副总监,他管理的华夏回报曾是中国分红次数最多的基金(2007年离职时)。

尚雅投资另一位创始人是常昊,他现任总经理兼投资总监。他曾任职于申银万国研究所、长盛基金,2004年3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任股票投资总监。2007年他一同与石波“公转私”。

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系统,尚雅投资团队有16人登记。主要出资人为石波、常昊、金珍荣、陈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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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遭“85后”员工起诉

而最新披露的一份判决书,尚雅投资被他的员工“告”了。员工起诉的诉求是,追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未休年休假工资、推票贡献奖”等多项赔偿。

1988年出生的陈某铭,同时状告了尚雅投资和上海中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事情前后是这样的:2017年7月,陈某铭与中裕人力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以劳务派遣方式到尚雅投资工作。陈某铭在尚雅投资任职期间,职位为股票研究员。

此后,尚雅投资每月通过微信形式与陈某铭确认工资数额,中裕的人力每月10日发放陈某铭上一自然月工资。

2019年9月,陈某铭突然收到中裕人力、尚雅投资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因上述两家机构拒绝支付陈某铭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奖金,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03

研究员贴“小字报”

一审时,中裕人力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不需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7万元,并指陈某铭在尚雅投资散发小字报以及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严重影响用工单位办公秩序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足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故该解除行为合法,不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查明,陈某铭与中裕人力签过两份劳动合同:2017年7月3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中裕公司安排陈某铭至被告尚雅投资工作。2019年9月,尚雅投资以经营需要削减研究部工作岗位为由,将陈某铭退回中裕人力。

中裕人力以岗位已经撤销、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能达成一致为由,解除了陈某铭的劳动合同。

04

考核激励机制引争议

通过一审和二审文书,这场劳资纠纷更涉及研究员陈某铭推荐股票贡献奖、基本推荐股票奖励、年度贡献奖等,这关系到一家私募机构的内部激励机制。

更为复杂的是,陈某铭的诉讼更把尚雅投资另一位投研人员“拉入”。

在陈某铭看来,他理应得到更高的激励,而尚雅投资“基金经理”陈某不应与其参与考核排名。

他在庭上称:研究员主要负责研究预测股票的涨跌,而基金经理则是根据多个研究员的研究结果进行投资操作,决定交易数量、交易时间等,两者的实际工作内容不一致,实际评价标准也不一致。(同事)陈某对外公开的身份以及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都能证明其系基金经理,系为了获得更多的奖金而参与研究员的绩效排名,因此应将陈某排除在考核排名之外。

换言之,陈某铭口中的前同事陈某,不是研究员,而是一位基金经理,主张两个职位不应在同一考核体系。

鉴于此,陈某铭讨要2017年7月3日至2019年9月23日期间的绩效奖金差额5.65万元、推票贡献奖15万元、基本推票奖励5000元、年度贡献奖104.8万元。

05

尚雅内部考核机制曝光

那么,尚雅投资采取怎样的内部考核机制?

法院查明以下细节:

尚雅投资《研究员绩效考核制度》规定:研究员激励机制为月度考核第一名者当月工资翻倍、月度考核第二名当月工资加50%。

尚雅投资对研究员的每月工作绩效进行考核,陈某铭于2018年8月、9月和2019年4月分别排名第二名、第一名和第一名;于2018年4月、6月和2019年8月均排名第三名,该三个月的研究员绩效考核排名中,陈某铭的同事陈某均排名均陈某铭之前。

2018年9月、10月和2019年5月,尚雅投资分别发放原告2018年8月、9月和2019年4月的绩效奖励1200元、2400元和24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尚雅投资庭上指出:不论从事股票还是从事基金工作的,都是研究员,陈某铭要求排除陈某的排名没有依据。

此外,尚雅投资与中裕人力庭审中,对《研究员绩效考核制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该制度系学习文件。

06

“请大家向我踊跃推票啊”

二审中,陈某铭表示:其主张的推票贡献奖、基本推票奖励、年度贡献奖,系依据尚雅公司管理人员的口头及微信中的允诺。

据悉,微信中允诺的人员为尚雅投资管理人员朱某松,他于2018年3月12日在“SYTZ研究部管理群(15)”中发送的“还有,我的尚雅太阳升1号已经开始运行,请大家向我踊跃推票啊。按照分成比例,将有一个一年15万左右的奖金包,我将按照推票贡献比例分配!”之内容。

陈某铭还表示,除口头承诺之外,实践中也形成有惯例,有其他员工拿到过奖金,其本人没有拿到过。

庭上,尚雅投资对此不予认可,并表示其公司并没有陈某铭所称的奖金,不清楚该微信内容中的表述是怎么来的,微信中讨论的内容也不代表其公司作出的承诺。

07

法院支持部分绩效奖金诉求

法院指出,2018年8月、9月和2019年4月陈某铭经尚雅投资考核后,其绩效排名分别为第二名、第一名和第一名,尚雅投资已经发放原告该三月的绩效奖励1,200元、2,400元和2,400元。

虽然尚雅投资每月均与原告核对工资数额,但该行为只能表示尚雅投资拟将发放原告该工资数额,而不能认定为陈某铭对工资发放之数额不持异议。

法院指出,在尚雅投资没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已经发放的绩效奖金符合规章制度的规定,又无证据证明《研究员绩效考核制度》仅为学习文件而实际并未执行,因此陈某铭要求尚雅投资按照月度考核第一名的当月工资翻倍、第二名的当月工资加50%标准之规定,支付2018年8月、9月和2019年4月的绩效奖励3万元的请求,理由正当,本院可予支持。

法院判决中裕人力支付陈某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7万元,尚雅投资另支付陈某铭2018年度和2019年度6天未休年休假工资7393.10元。

此外,由于陈某铭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从事基金工作的研究员与从事股票工作的研究员应当分开考核,故陈某铭要求将同事陈某从研究员绩效考核人员中排除的主张,无充分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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