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林郑无进取之功有守护之绩,李家超出线并不意外(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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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推迟的香港特首选举,随着林郑月娥宣布不寻求连任,才正式进入选举周期,不管是舆论热度,还是各方对于“一国两制”下半场的想象与寄望,都开始压过作为当务之急的香港疫情。
将时间线拉长,从2019年的修例风波到今天,人们很难想象香港发生的一系列大小事变,放在十八大至今乃至香港回归至今的时间周期中,则更难预料。香港怎么了?香港向何处去?这是很多关注香港命运的人时刻都在思考的命题。作为香港接下来的领路人,面临风云激荡的内外变局,新一届特首显得尤为关键。
在林郑宣布不寻求连任,以及香港政务司司长李家超辞去职务预备参选特首之际,多维新闻记者在北京采访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
多维:随着林郑月娥宣布不寻求连任,香港正式进入新选制下的首次特首选举周期。在香港第五波疫情爆发前,不少人仍看好林郑,认为她连任的可能性很大。
但据林郑自己所言,自己“不寻求连任的意愿其实早在去年即2021年年初已向中央表达,得到中央理解和尊重。”你怎么评价林郑月娥过去五年的表现?尤其是林郑任期内贯穿了香港各类大事变,也即你所称的“港变三年”,与历任香港特首相比,林郑可以打多少分?
田飞龙:“港变三年”超出所有人的预期,包括中央。从最小成本和最低管治风险来看,中央在香港回归以来长期执行的政策路线就是尊重甚至放任香港高度自治,对自身权力高度节制。这样一种间接治理模式对中央来说是最小成本,也是与西方最小摩擦的。但这样的管治模式有一个前提,即特区政府能够实现良好管治,能够搞定大部分的事情,能够维护香港繁荣稳定,能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
2014年非法占中,特区政府管治能力第一次遭受严峻的挑战,但基本站稳脚跟。2019年修例风波,全港性大暴乱,特区政府管治能力漏洞全然暴露,国家安全与法治权威性降至极其危险的境地。中央是被倒逼起来承担基础立法者和最终责任人之角色的。由此就产生了自上而下的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林郑月娥是在这样的结构性冲突中履职和承担的,遭遇了她自我认定的“从政以来的最大挑战”。
林郑月娥的五年任期,整体表现而言是勉强合格。我认为她作为港英制度传统下训练成长的公务员精英代表,在理解和应对制度内普通管治任务时能够做到专业化和有效执行,但在遭遇超出体制范畴的重大社会运动或外部干预时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加以应对。这不是她个人的局限性,而是整个香港公务员队伍的局限性。
此外,她所领导的特区政府处于内外交困的管治处境之中,我称之为“四座大山”,即立法会恶意拉布、公务员体系保守抵制、司法体系能动牵制以及社会运动激进施压,再加上外部势力及其代理网络的重重阻挠,以及香港既得利益集团的内在施压,要想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利益,要想大刀阔斧展开本地改革,改写利益格局,树立管治新风,谈何容易?
我认为她认真规划过,严肃推动过,比较深刻地检讨过,但整个管治期未能真正破局和确立新的管治路线,未能成为与新时代“爱国者治港”高度匹配的有为特首,是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从五年任期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全及承担中央交办任务与配合治港路线转型的角度而言,林郑的表现有值得肯定的理由:其一,在2019年修例风波的全社会暴乱中,她能够始终与中央基本立场保持一致,承担一线管治责任,在“止暴制乱”中履行基本的治理职责,包括制定反蒙面法等,经受了严峻的政治考验;其二,在制定香港国安法和修订新选举法过程中,她能够理解和执行中央的管治意图和制度方案,作出香港本地的制度性配合,使香港逐步恢复法治秩序和有序民主生态;其三,2021年施政报告提出史无前例的“北部都会区”战略规划,将融合发展予以具体政策化和蓝图化,为香港未来进行积极擘画,这是值得高度肯定的管治思维革命。
当然,作为香港本地培养和成长的特首,她也有着知识结构、政治意志、执行力、团结力以及重大事变中优柔寡断、错失时机、进退失据等一系列不足,并在香港这几年的民怨积聚和对抗中成为聚焦点和泄愤点。第五波疫情防控失利再次集中暴露了上述欠缺。但任何人身处其位,冷暖乍变,难与人言,都必须自己咬牙坚持下去。
综合其各方面的整体表现,我个人还是愿意给她打及格分的。她是“一国两制”从上半场转入下半场的“危机特首”和“转型特首”,无显著进取之功,但有基本守护之绩。
多维:与林郑不寻求连任几乎同时进入舆论场的,是香港现任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据香港01接获的独家消息,中联办6日约见选委传达特首战最新指示,会面透露李家超会在当日宣布辞职(已证实),待国务院批准及免职后,正式公布参选,且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是唯一支持人选,呼吁选委支持。对于李家超成北京唯一属意特首人选,你怎么看?不少声音认为,李家超若成为新特首,意味着香港进入到“硬特首”时代,且国安压倒一切,北京如此安排透露出怎样的治港讯号?
田飞龙:其实“一国两制”的国家理性要素中有两个“硬核”原则,且与内地管治原则基本一致:其一,稳定压倒一切;其二,发展才是硬道理。香港的高度自治体制意味着中央在制度设计上并不担心香港不稳定,而是香港不能保持发展。中央曾经高度信任香港制度的先进性和治理有效性,但最近十年来的治理实践证明香港制度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缺陷,在国家安全和选举安全上的制度欠账太多,终于累积而成2019年的修例之乱。
2019年之后,“安全治理”成为香港管治的最重大主题,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源出于此,而“爱国者治港”下的香港社会改造与“融合发展”下的“一国两制”再造是下半场的主导治理工程。中央从惨痛的修例风波教训以及立足国家战略大局,认定没有安全的香港,就没有发展的香港和国家的更好改革开放。
李家超成为正式人选并不意外,这与“港变三年”的安全治理大的思路密切相关。但安全治理并不因为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的制度性完成而终结,恰恰相反,香港社会的安全法治及“爱国者治港”社会政治基础的重构,才刚刚拉开帷幕。
同时,2019年修例风波中,香港警队及整个纪律部队体系是最忠诚和最可靠的管治力量,其他分支系统包括立法会、公务员、司法体系等均存在严重的忠诚赤字,而李家超是纪律部队的杰出政治代表。
从今年的管治任务和香港未来的风险挑战而言,还有诸多与安全治理有关的事务需要承担:其一,本地23条立法,与香港国安法形成严密法网;其二,反外国干预和非法制裁,需要特首和特区政府相应的制度建设与法律行动;其三,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需要更忠诚和更有执行力的特首及其管治团队;其四,国民教育和“爱国者治港”社会政治基础重构,需要更忠诚的特首坚定推行;其五,解决香港深层次社会矛盾,解决经济民生疾苦尤其是住房正义问题,以及与外国势力划清界限,纪律部队出身的政治代表能够更为超脱和更有斗争精神,不会阳奉阴违,走两面派路线。
李家超出线,相对既往的特首而言确实可以说是“硬特首”,但不等于国安压倒一切。对“一国两制”下的香港而言,安全治理的目的在于促成团结、有效的发展。不安全的香港对国家是威胁,但不发展的香港对国家也毫无益处。故李家超的使命,首要当然是安全,但指向仍然是发展,特别是香港要继续发挥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角色服务国家高水平改革开放及大湾区高端服务业发展,同时促成香港自身经济结构有效转型和各阶层普遍受益。
而且,有关香港特区政府机构改革和“北部都会区”的战略规划,他大概率是要接力推进的。十四五规划对香港有浓墨重彩的角色赋予,任何人做特首都必须以此为要务交出合格成绩单。因此,“硬特首”也要有“软治理”和“大发展”,才能符合中央和香港社会的共同期待。
多维:对于李家超,林郑月娥曾公开形容其对扶贫、青年、少数族裔“比较少涉猎”,而李家超作为“武官”,于2021年担任政务司司长前,曾长期在香港警队,2017年升任保安局局长,2018年还带团到新疆考察反恐设施,并表示新疆的反恐经验值得香港参考。
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爆发后,李家超亦以强硬姿态示人,多次发表“撑警”言论,并多次高调表示香港已“亮起恐怖主义活动警号”,要求警队等准备和检视反恐应变计划。对于这样的“武官”,能否担当得起香港新阶段的改革任务?又能否带领香港由乱转治、由治及兴?李家超是否符合夏宝龙对治港者的“五个善于”和“五有”要求?
田飞龙:香港新阶段的改革任务是继续深化安全治理,聚焦解决经济民生难题,开拓性推进融合发展。安全治理为其他方面的一切改革提供前提和基础,有“稳定”才有“繁荣”,在此意义上李家超是有比较优势的。另外,李家超基于纪律部队的领导职务和工作经历,对法治的理解和认同,以及对国家体制与经验的汲取,相比普通公务员经历的人可能更为深入。
以“文官”和“武官”对比和评价李家超与其他特首或其他候选人,似有不公,但可能延续了香港社会的固有文化和心理习惯。内地经历过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军管会”时期,军人在管治体系中的地位和角色是凸显的,由军队转化而成的人民警察体系也有着超出制度授权本身的历史光环和权威性。
但香港是法治社会和精英专业化社会,军警队伍被视为法治体系下的普通执行部门,且并非专业能力最为凸显的部门,在社会地位上处于中等层次,甚至由于学历、收入、决策分量、暴力身份等因素而受到社会一定的贬抑。
这就导致“武官”身份成为从政的一个劣势因素。我觉得这是社会认知习惯的问题,并不代表“武官”就不能很好承担香港管治任务。而且特区政府管治表现,是包括特首在内的团队综合表现,特首个人能力未必需要面面俱到,但需要具备选人用人、果敢决断与有效执行的关键能力,只要用好人才,制定合理政策,坚定有效执行,整体管治效能就会得到较大提升。
关于夏宝龙主任提出的“五个善于”和“五有”要求,是关于“贤能爱国者”的概括性、整体性要求,并非专门为特首设定。至于未来的新特首是否达成相应的高标准和高要求,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需要察言观行,给出表现时间,以具体事实为依据进行客观评断。
多维:关于特首选举,你在日前所撰《新特首与新香港:下半场的开放性》一文中谈到,作为“一国两制”宪制秩序下的香港特首,其秉有“行政主导”的宪制责任,又受到来自香港内外的多重结构性压力,且受牵制于港英制度传统和利益网络的种种牵绊,做人做事均不容易。
从回归以来的几任特首来看,有过商界领袖,有过公务员精英,也有过专业人士,但不能说“行政主导”真正在管治中确立了,也不能说“爱国者治港”名副其实了。否则,何来黑暴之乱?何来疫情之乱?
事实上,黑暴之乱和疫情之乱后的香港特首,对香港接下来的内外变局尤其关键。为何过去25年都没能真正在管治中确立“行政主导”?也没能让邓小平当年就提及的“爱国者治港”名副其实?接下来,能真正确立吗?能名副其实吗?最大的变数和阻力是什么?如何才能避免“忠诚的废物”?
田飞龙:黑暴之乱是香港社会之乱和整体管治之乱,而疫情之乱主要是公务员“A0党”之乱,这些都是对“爱国者治港”赤裸裸的挑战甚至否定。
“行政主导”是制度规定,不是政治现实。香港回归以来的每一任特首基本都没有实现符合制度预期的“行政主导”,其原因主要在于香港的管治体系和社会基础不能较好支持这一体制。从管治体系来看,反中乱港势力大量渗透并控制有关职位和政策,导致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施政。
从社会基础来看,反对派通过选战动员和文化劫持,造成了香港社会对政府严重的不信任与抵制,结构性削弱了特区政府的主导能力和执行能力。
我反复提及的“四座大山”的问题即立法会拉布、公务员体系抵制、司法复核施压与社会运动夹击,回归以来交替作用并形成“围堵政府”的政治效应,行政主导缺乏抓手、权威和反制力量,处处被动退让,终于不堪修例之乱而暴露出管治失败的极端宪制风险。
“爱国者治港”的命运与“行政主导”差不多,都被香港反对派视为中央控制香港的话语符号和制度抓手。与“行政主导”的有形而受困不同,“爱国者治港”甚至是无形和漂浮不定的,在香港管治体系中长期作为一个口头符号而不是具体明确的政治标准和法律标准存在。
只要有利可图都可以“咸与爱国”。但这些靠着口号进入爱国者阵营的人,在关键的政治斗争场合就既没有忠诚度,也没有贤能素质了,甚至还有严重的“两面派”倾向和危害性。2016年立法会选举出现港独宣誓风波,人大释法聚焦基本法宣誓条款(第104条),“爱国者治港”才有了初步的法律标准,之后的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则将“爱国者治港”予以更为明确的法律化,并设定了专职机构资格审查委员会加以法律审查。
“一国两制”下半场要实现真正符合基本法要求的“行政主导”以及要做到真正的“爱国者治港”,制度条件只是第一步,社会政治基础的打造至关重要。就管治体系而言,必须下大力培养政治人才,培养国家视野和战略视野,真正理解和运用“一国两制”处理问题。
就教育体系而言,必须真正落实国民教育,建立源头性的爱国者认同以及爱国主义在社会文化空间的主导性。就特首与管治团队而言,要以法律化的“爱国者”标准及贤能爱国者的治理要求重塑管治文化和监督问责机制,进行脱胎换骨的制度改革和能力塑造,才能避免“忠诚的废物”的积弊陋习。
多维:我们知道,今年是香港回归25周年,也是邓小平当年承诺的“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的中期时刻。随着香港迎来新特首,人们也对香港能否翻开新的一页寄予期望。可否概括谈谈你对于香港过去25年“一国两制”实践的总结,以及对于“新香港”的寄望?对新一届特首来说,除了防控疫情,当务之急是什么?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又是什么?
田飞龙:“一国两制”是国家现代化与国际化的一场制度实验,其周期是“五十年”。“五十年不变”的真实含义不是所有的具体制度内容或规则不变,而是这场实验的基本宪制秩序和取向不变。25年来,香港“一国两制”有得有失。2014年治港白皮书曾对回归17年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了关键性的“全面管治权”命题,之所以关键,也表明了这是“一国两制”上半场的缺陷所在,是要进行的法理矫正和制度补课。2021年香港民主白皮书进一步从民主发展层面检讨香港“一国两制”经验得失。
过去的25年,香港制度得到较好维持,繁荣稳定获得基本保障,但国家制度权威性未能良好树立,人心回归工程未能良好完成,融入发展的社会共识与具体政策对接未能顺利实现,“一国两制”制度安全存在严重风险和漏洞。这些“剩余课题”不得不留给下半场来承担和解决。
新香港需以“一国”为重心重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以“融合”为导向重构香港经济结构与产业体系,以安全与发展为核心价值重构本地制度和政策体系,以民生和社会正义为重点重构政府责任和管治问责体系。新香港,在管治上要全面有效落实“爱国者治港”,在社会团结与社会建设上要引导爱国认同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国际地位和全球化角色上要凸显与国家共进退的坚定、从容和智慧。这对香港社会是又一次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挑战。
对新一届特首而言,疫情防控是头等大事,考验综合管治能力和“爱国者治港”高标准符合度。我多次提出,香港抗疫是“爱国者治港”关键测试,本届政府尚未表现合格,下届政府需要继续接受考验。此外,香港还面临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和任务需要处理:
其一,本地23条立法,完成国安法网的本地编织任务,也是基本法的实施责任;其二,与国家协调建立健全本地反干预、反制裁的法律基础和执法机制,保护香港正当发展权益;其三,北部都会区的实质性启动与融合发展的结构性推进;其四,对标十四五规划香港角色,谋划具体的执行方案和执行时间表,给出合格答卷;其五,经济民生的政策闯关,切实解决住房和青年发展的社会正义问题,弥合社会伤痕,促进社会和解与团结。
这里有急务,也有结构性和中长期难题,是香港“一国两制”上半场遗留问题,必须逐项梳理并制定好政策、计划,有效执行,体现“爱国者治港”的新秩序、新能力和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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