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货车司机未报备行程致183人感染,获刑4年(图)
近日,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贺某某、韩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贺某某、韩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庭审中,被告人贺某某、韩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22年1月22日,被告人贺某某和韩某驾驶辽PC2438号大货车从绥中县前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送货,1月25日返回绥中县。
二人得知牡丹江绥芬河市暴发疫情后,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对去过牡丹江绥芬河市的行程进行报备。
后被告人贺某某和韩某均被确诊患有新冠病毒肺炎,造成绥中县183人被感染,7865人被隔离,全县陆续划定34个封控区、管控区和重点防范区,启用隔离场所61家,绥中县财政共支出各项疫情应急处置费用约1.55亿元。
此类案件的依法审理、公开宣判,提醒 每一位公民要依法而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要求,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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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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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7)
Pushua
2022-11-2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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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判决真的很荒唐,假如未来数月放宽政策不再封城那是不是应该把俩人放岀来?
好好姑娘-天然呆
2022-11-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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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任何行为都有可能入罪
kittyg713
2022-11-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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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有侥幸心理,代价是沉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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