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2月23日 14.4°C-18.5°C
澳元 : 人民币=4.56
墨尔本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1.5万元,是否执法过度?(组图)

2023-11-23 来源: 狐瞰 原文链接 评论6条

近日,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上引发热议。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一家包子铺因为在外卖平台上售卖豆腐脑(咸的),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并罚款15000元。

包子店卖豆腐脑被罚 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据中国网财经报道,北京皖南温馨包子铺因《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处罚信息显示,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04月23日至2023年07月27日期间,在某外卖平台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经营热食类食品。销售“豆腐脑(咸的)1169单,售价为6元/单,货值金额为7014元。综上,货值金额为7014元,违法所得为7014元。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以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

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1.5万元,是否执法过度?(组图) - 1

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1.5万元,是否执法过度?(组图) - 2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态度几乎是一边倒地表示不解和愤慨,无怪乎群情激愤,有关部门的这番操作委实有点“不合理”。湖南日报刊发评论文章《包子店卖豆腐脑,触犯了哪一条?》追问,执法要讲究人性化。事实证明,草根的辛酸并不能被每一个人理解:要知道,经营一个包子铺有多不容易——别人还在睡梦中,“老板”就要早起张罗,然后一天十多个小时从一个个包子的微利中赚取收入。“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这得卖多少个包子才赚得回来?有关执法人员能否换位思量:假如是你自己,抑或是你的亲友处于这样的境地,能接受这样的处罚吗?会认为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类似事件多次发生 超范围经营如何界定?

消息一经曝光,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网友表示疑问:豆腐脑、豆桨、油条、包子馒头,这些都是咱老百姓早餐吃的传统食物,怎么包子铺就不能卖了?如此艰难的情况下,还这样苛刻,合法但不合理,并吐槽管点迫切的事,“咸的=闲的”。也有网友持相反意见:莫误导!不是包子铺卖豆腐脑就违法,是包子铺超经营范围卖豆腐脑才违法!莫以人性化执法为名进行绑架!

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1.5万元,是否执法过度?(组图) - 3

观察者网民意调查

对此,湖南日报称执法当遵道而行。按说有关执法人员是认真的,拿出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公开资料显示,北京皖南温馨包子铺2018年7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销售食品。卖包子的卖了豆腐脑,于是被裁定为超出了许可范围。这样的处罚,普通人弄不懂,说违法了更是头次听说。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理应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疫情之后,百业待兴。国家和地方各个层面出台激励市场主体的政策,千方百计鼓励消费,让各类实体放开手脚开展经营活动,个别执法部门却反其道而行之,这是帮忙还是添乱?这到底又是执的什么“法”?

类似情况此前发生不少。

据公开报道,今年4月,常熟市蟹记蚝宅餐饮店在外卖平台“蟹记蚝宅”店铺销售生醉皮皮虾、海胆刺身、生醉梭子蟹等生食,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包含“生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2362元、罚款50000元。

同月,深圳市罗湖区杨仁袁记云饺餐饮店在店内售卖自制的豆浆,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罚款500元。

7月,合肥多个餐馆卖“拍黄瓜”被罚款5000元。而早在2017年7月,广州一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卖了21天“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

9月,北京多多添添餐饮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许可的情况下,制作凉菜菜品,售卖皮蛋豆腐。最终,因超出许可范围经营被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6.8元。

总结来看,超范围经营冷食、超范围经营生食、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等,是餐饮门店常见的的情况。

为何总是会有餐饮店会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有相关规定。

简而言之,就是不能售卖你所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以外的食品,倘若要售卖,就必须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对此,你怎么看?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6)
天麦冬
天麦冬 2023-11-24 回复
“执法”是否过度,不知道,“执法”者口里吐出来的,都是”法”,这是“天经地义”的,全世界的“共识”。,
爱丽丝丁
爱丽丝丁 2023-11-23 回复
实在是太缺钱了。还会有更奇葩的事情发生,很快的
Doriis_桃乐丝
Doriis_桃乐丝 2023-11-23 回复
豆腐脑不是食品,它是豆腐脑。所以超范围了。
Reno很忙
Reno很忙 2023-11-23 回复
欺压百姓的不会有好场
刀疤带痣酱
刀疤带痣酱 2023-11-23 回复
混不讲理!抢钱那!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电话: (03)9448 8479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