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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花卉展挖出活埋人骨,发廊前女友遇恐怖追求者骚扰,隐瞒谋杀真相11年…(组图)

2024-10-10 来源: 没药花园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这是台湾犯罪史上极其罕见的一桩活埋奇案:施工工地挖出一具四肢分离的骸骨,警方历经千辛终于匹配出死者身份,并锁定一名嫌疑人。然而案件发生在12年前,所有物证都已湮灭,且嫌疑人拒不承认自己涉案,只有相关证人证言能够佐证其犯罪情况真实存在……

01

工地白骨

占地123公顷的溪州公园,位于台湾彰化县溪州乡中央路三段,它的前身为“花博公园”,最早是2004年1月为举办“彰化花卉博览会”所打造的大型花卉园区。不过当时这座公园占地面积仅21公顷,之后的近十年中,当地政府不断结合平地森林、苗木专区进行扩建,才逐渐有了如今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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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重要的一次扩建,就是2008年整合溪州糖厂旧址的闲置土地。

溪州糖厂原是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辖分厂之一,1959年关闭。由于糖厂总占地面积达一千多亩横跨东州、圳寮两个村落(东州村是厂房,圳寮村是种植区),又毗邻“花博公园”,当地政府便决定征收这片土地对公园进行扩建,因此2008年2月24日上午8时许,一群工人奉命来到圳寮村甘蔗园劳作。

不料几人刚忙碌两小时,铲车司机庄国辉就在一棵木瓜树下挖出个“橄榄球”状的深色物体,夹杂在黄色的泥土中异常显眼。见状,庄国辉赶忙走下铲车,拾起“橄榄球”仔细端详起来,发现它周身缠着黑色绝缘胶布和蓝色宽面胶带,一侧底部却长有似人类脊椎骨的黄褐色硬物,另一侧同样露出大片像是人类额骨和顶骨的钙化物。

这难道是一颗呈白骨化的人类头颅?可为什么要缠上两种胶带呢?当地也从未听说过有死后缠胶带的习俗,会不会……庄国辉不愿继续往下想,他第一时间找来负责人喊停了现场的施工作业,又迅速拨通圳寮村派出所电话。

上午10时30分许,大批刑事局探员抵达事发现场,经法医确认为人类头骨后,众人即刻着手进行挖掘工作。

下午4时许,警方终于在距地面40公分的位置挖掘出一个深2米、长宽各1米的坑洞,并在该坑洞中陆续清理出人类双手手骨、脊椎骨、肋骨、盆骨、腿骨,及部分腐蚀严重的铁丝、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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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挖掘工作)

将这些骸骨与庄国辉挖到的头颅拼凑后,正好能组成一具完整的成人骨架,随即警方就将骸骨和物证悉数带回警局勘验,两天后又将部分骨骼送往法医研究所进行更加准确的科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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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骸骨)

2月26日上午10时许,法医的初步勘验工作顺利结束,据报告显示:

1.尸骸长约170cm,年龄在25~30岁之间,无假牙、补牙,智齿尚未长出,头部及全身骨头均无外伤;

2.庄国辉发现的头颅下端连接着6节颈椎骨,眼部缠有2圈黑色绝缘胶布,口鼻、下巴及第1~4节颈椎骨则捆着4圈蓝色宽面胶带;

3.死者虽未穿上衣,但腿骨上套有较为完整的米黄色休闲长裤,看款式为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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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黄色休闲长裤)

此外,骨盆部位还扎着一圈清晰可见的“红蚂蚁”牌内裤松紧带,该牌子的内裤受众也以男士居多,由此推断死者应为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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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盆上残留的“红蚂蚁”牌内裤松紧带)

4.一段长约90cm、直径2.2mm的铁丝,缠绕在死者双手尺骨与桡骨末端,且由于生锈严重,致该铁丝大面积粘连在一起;

5.左脚胫骨连同休闲长裤裤腿处也捆有一圈铁丝。右脚上虽未发现铁丝,但在挖掘出双腿的同一土层位置找到2条腐蚀严重的铁丝。故研判死者双脚同样有被铁丝紧紧捆绑,后因生锈、腐蚀才断裂成3截;

6.陈尸位置上方的木瓜树根部向下蔓延,穿透了死者脊椎骨孔洞,其肋骨间也缠有多条根茎。再依木瓜树的生长周期推测,死者的死亡时间在3~5年左右;

7.死者肌肉、脏器均已分解,无法判断具体死因,但无疑他并非自然死亡而是被人谋杀。又根据骸骨分布位置、各关节脱落情况,以及铁丝捆绑痕迹分析,死者被埋入泥土后还有过激烈的挣扎。换句话说此人应该是被活埋的,死因极有可能为窒息。

有了以上勘验结果,警方迅速对彰化地界失踪3~5年的男性户籍人员档案进行筛查,可初步比对下来却没有一个符合条件的人员。

2月28日,鉴证科又送来一条重要线索。原来探员在死者长裤的口袋里找到了3枚硬币,其中1枚上面沾有一小块纸钞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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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枚硬币上沾有小块未腐烂的纸钞碎片)

技术人员还原后发现,2002年开始该版本的纸钞就停止在市面上流通,这就表明死者的死亡时间不会晚于2002年。同时,3枚硬币的发行日期又分别在1990~1992年,据此认定死亡时间应该是6~18年前并非3~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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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枚硬币)

不得已,警方只能增派人手扩大筛查范围。没承想,两个月后法医实验室又传来一条重磅消息,经对残骸肋骨的DNA化验后断定,死者为女性,年龄在45岁以上……

此结论令所有人错愕不已,死者明明穿着男士休闲长裤,为什么鉴定结果会是女性?

不过这毕竟是法医研究所给出的科学检测结果,也不排除是凶手先将死者衣裤扒光后再套了一条男士长裤活埋,因此探员们只能重新开始排查失踪女性的户籍资料。

谁知忙碌了几个月他们依旧没有任何收获,哪怕将筛查范围扩大至云林、南投、台中,还是没能比对出一个符合条件的女性失踪人员。

难道死者并非台湾中部地区人士?又或者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百思不得其解的溪州警方顿时没了主意,只能召开研讨会商议接下来的调查方向。经过数天仔细研究后,探员们给出了一个大胆的观点——死者就是男性,是法医研究所工作人员疏忽判断错了性别。

因为首先,死者骨盆上扎着的“红蚂蚁”牌内裤松紧带,标牌上显示的规格为M码。警方测量该松紧带的周长为75cm,按常规尺码划分,这一腰围的男性就是M码,女性则是XL码;

其次,一般来说女性的骨盆都要比同龄男性较矮且较宽,尤其是生完孩子以后的45岁以上女性。可死者骨盆却明显比同年龄段的女性更高、更狭小,从外观上判断,该骨盆更接近于男性的尺寸;

第三,通常身高(骸骨长度)170cm的女性肩宽在38~40cm之间,男性则是40~45cm,而死者的肩宽为46cm,从这一方面判断,死者也更接近于男性的正常肩宽;

第四,死者牙齿上不仅有吸烟留下的污渍,还有长期咀嚼槟榔留下的痕迹,一般情况女性较少同时有吸烟和嚼槟榔的习惯;

另外,大多数人都在16~25岁长出智齿,只有小部分在40岁后甚至终生不长智齿。但前面说了,死者未长出智齿亦无假牙、补牙,就算“她”属于那小部分人,难道牙齿一直保护那么好,45岁以后都没有假牙、补牙么?别忘了,死者可是有长期吸烟、咀嚼槟榔习惯的。

综上,警方认为极有可能是检材受到污染,导致法医研究所出现鉴定偏差,还是得从失踪男性的资料中去寻找答案。

为了能够尽快确认尸源,溪州警方还发出协查函,邀请临近县市同僚帮忙寻找线索,半个月后他们果真收到一条重要情报。

2008年11月,距溪州乡25公里外的云林县斗南镇警方,带着老人吴武等与妻子吴陈霞找上门来。据夫妇俩表示,1997年8月儿子吴东明在自家小区门口被人掳走,当初斗南镇派出所还立案调查过,却一无所获,近几年吴陈霞又多次梦见儿子告诉她,自己被人活埋了,且埋尸地就在彰化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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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东明母亲吴陈霞)

接获这一情况,溪州警方火速赶往斗南镇想要查阅相关资料,没想到因时间太过久远,当年的档案早已不复存在。探员们顿时就没了主意,还好几天后一位名叫吴万恭的老者又及时送上一份“大礼”。

02

神秘失踪

原来此人早年是斗南镇派出所所长,且1999年他上任后处理的第一件积压案件就是吴东明绑架案,细心的老所长不仅仔细看完了档案资料,还询问了当初接警的同僚调查经过,并将所有细节都一一记录在自己的笔记本中。如获至宝的溪州警方也终于通过这本笔记本理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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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的吴东明)

1997年8月18日晚9时05分许,斗南镇派出所接到一通匿名电话称,半个小时前看见三、四个青年,与一名年轻男子在龙邸大厦小区入口处爆发激烈冲突。刚开始还以为是两伙小混混在斗殴,打完就会各自离去,没想到最后几人竟拿出铁丝、铁棍,将那名年轻男子给绑上一辆小客车,似乎还用胶带封住了他的口鼻,怀疑这并非单纯的流氓打架而是一起绑架案。

挂下电话探员迅速赶往龙邸大厦,果然在大门口前发现一双散落的拖鞋,一个装有漫画书的塑料袋,看情况的确有人在此被强行掳走。

报案人自称不认识双方人马、未看清他们的车牌号。不过地上的漫画册背面盖有书店的印章,探员们便根据印章追踪到云林县土库镇光明路某漫画书店,又从该书店借阅记录上查询到借书人登记的座机号码,再通过电信公司锁定号码归属地为斗南镇民生路56号龙邸大厦6楼03室。

8月20日晚上,探员们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该单元间户主吴秀蕾,对方表示这间房子平常都让给弟弟吴东明居住。而自18号晚上起,吴东明的确不见了踪影。

据了解时年26岁的吴东明是吴武等夫妇最小、最宠溺的孩子,或许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他年纪轻轻就桀骜不驯、性格顽劣,更是为了追求所谓的“江湖义气”,时不时就替身边的朋友与人打架、斗殴……

不得已,高中毕业后父母只能托关系将其送往高雄左营某旅当海军陆战队员,希望部队的磨砺让他收收脾气,也趁此机会断绝与狐朋狗友们的来往。

岂料退伍后吴东明竟没有任何改变,整天不是出去喝酒、唱歌,就是赌博、闹事,还一度加入社团成了名“打手”,脾气也愈发古怪。

他与女友陈眉汝借住在姐姐吴秀蕾家,两人经常爆发冲突,因此没多久陈眉汝便提出分手并搬了出去,从那开始家人就更管不住他了,夜不归宿是常有的事。

姐姐吴秀蕾则表示,18号傍晚6时许,自己刚好到单元间给弟弟送吃的,并打算在此住两晚。可吴东明却称约了朋友去镇上吃晚饭,之后还要到临近的土库镇借点漫画书看,大概晚上9点就会回家。然而一直到警方找上门,吴秀蕾都未看见吴东明回来的身影。

另一边,探员们也根据吴秀蕾指示,在距拖鞋、漫画书30米远的地方找到吴东明的大众小汽车,该车车窗未关、手刹没拉,甚至车钥匙也还在锁孔上。

至此,斗南镇警方初步确认被绑之人就是吴东明,猜测他借完漫画书刚回到住所停车,就被埋伏在一旁的三、四名嫌疑人拽下车并强行掳走。

所以究竟是谁绑架了吴东明呢?对方的目的又是什么呢?要知道两天过去了,吴家人并没有接到勒索电话,难道这群人是要置吴东明于死地吗?

眼看案情并不简单,斗南镇警方在第一时间就展开了调查。由于近年吴东明在云林、彰化周边的赌场欠下不少赌债,探员和吴家人便先将怀疑的目光对准了这些赌场老板和高利贷者。但一番调查下来并没有太多的收获,无奈他们只能暂时排除了因赌债纠纷导致绑架的可能性。

接着警方又重点调查了吴东明在美容店工作的前女友陈眉汝,因为两人自1997年5月产生矛盾、闹分手时起,一直到吴东明失踪都闹得非常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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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东明前女友陈眉汝)

原来交往期间吴东明就极力反对陈眉汝在美容店工作,多次前往陈眉汝工作的“女儿红”美容护肤店闹事。

8月16日凌晨即吴东明失踪前2天,陈眉汝刚跳槽的一家名为“温莎堡”的美容店外,有一名顾客的小车被人砸毁。

尽管没人看清砸车者的容貌,可据监控显示,此人身材与吴东明相近,逃跑时驾驶的一辆小车款式、颜色,也与吴东明好友吴明钦的奔驰车一致。陈眉汝便认为,就是吴东明借了吴明钦的座驾来挑衅,目的是想逼美容店开除自己。

另据调查,陈眉汝位于云林县土库镇的老家曾遭不明人士机枪扫射,其父赖以生存的出租车也被不明人士砸毁。陈眉汝则怀疑,这两起事件也是吴东明所为。

综上探员们猜测,会不会是陈眉汝无法忍受前男友的骚扰,便雇人绑架或杀了吴东明?又或者是美容店老板们在报复吴东明影响自己做生意?谁知一番了解后发现,陈眉汝似乎也不具备作案动机。

据亲友反映,陈眉汝和吴东明是真心相爱,一度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且直到1997年4月前吴东明都不反对陈眉汝从事美容行业,两人还拿出各自积蓄,购置了大量美容器材存放在龙邸大厦,打算积累一定经验后就给陈眉汝开个美容店自己当老板。

然而吴东明此人疑心重还特别爱吃醋,陈眉汝又长得非常漂亮,找她的客人基本都是异性,因此为避免发生误会,1997年4月陈眉汝主动告诉吴东明,有不少男客人骚扰、追求自己,但她绝不会背叛吴东明、不会做出格的事。没想到吴东明听闻竟对陈眉汝一顿羞辱、言语极其难听,勒令她必须立刻辞职,并不得再从事美容行业……

陈眉汝也是个“吃软不吃硬”的人,见男友如此不讲理脾气瞬间就上来了,表示自己不偷不抢更不卖身,赚的都是干净钱,坚决不同意辞职。激动之余两人还第一次爆发了肢体冲突。

自那开始,吴东明就时不时前往“女儿红”美容店闹事,无奈6月初陈眉汝只能跳槽至斗南镇南昌西路的“温莎堡”美容店并搬离了龙邸大厦,7月又正式向他提出分手。谁知吴东明既不甘心分手也不愿向陈眉汝认错,他找到“温莎堡”继闹事、逼迫陈眉汝辞职。

总之亲友都认为他们之间没有什么深仇大恨,甚至应该还爱着彼此。只是两人都太倔、不愿先低头,一直在互相伤害罢了。对此陈眉汝还向友人表示,若吴东明能主动道歉,就愿意跟他复合。另外,陈眉汝虽将自己衣物、生活用品都搬离龙邸大厦并提出分手,但购置的那些美容器材却一直未取走,或许她也觉得两人终有重归于好的那天吧?

所以就这种情况,陈眉汝有必要去雇人绑架、杀害吴东明么?至于美容店老板们的“报复说”,可能性同样不大,因为据了解吴东明仅是到店里骂街、打电话骚扰、威胁开除陈眉汝而已。试问哪个老板会为了这种“小事”去绑架、杀人?

调查到这里,斗南镇警方就彻底没了方向,吴东明也十几年生不见人死不见尸。

吴东明的年龄与法医初步勘验时给出的骸骨年龄吻合;其身高173cm与尸骸长度170cm相近;失踪年份也在推测的6~18年死亡时间范围内;当初报案人又目击到三、四名青年使用了铁丝、胶布;甚至吴母那些离奇的“梦境”还与实际情况一致。难道溪州公园骸骨的主人真是吴东明?

2009年1月,警方提取了吴武等和吴陈霞的DNA,送至刑事警察局与无名尸腿骨进行重新比对,结果显示死者确为男性,且与吴武等夫妇有亲子关系。法医研究所之所以鉴定错性别、年龄,是因为工作人员未清洗干净上一名女死者的检测器皿,导致检材受污染,这才闹了“乌龙”……

总算确认了尸源,接下来就是锁定嫌疑人了。可如今距事发近12年之久,斗南镇警方也调查过几人却被一一排除嫌疑,当年都找不到任何线索的话,现在就更难有突破了吧?

还好有细心的探员发现,当初斗南镇警方警询了包括“女儿红”老板刘人俊、“温莎堡”老板王金彬、陈眉汝、彰化县北斗镇某地下赌场老板黄宝金等一众吴东明的“潜在仇人”,却偏偏漏掉一个新结下的仇人,即1997年8月16日凌晨在“温莎堡”美容店外被砸车的车主!

有没可能就是这人气不过自己的车被砸,才纠结人马去报复吴东明呢?又或者其中还存在某些警方疏忽的细节?溪州警方决定查查当年的报警记录,试图找到些蛛丝马迹,没想到他们很快就发现了些端倪。

03

隐秘杀机

经查询,1997年8月16日凌晨1时许,的确有人报警称一辆车牌号为00-4571的红色福特小车,在“温莎堡”美容店外被人砸毁,不过报警人并非车主陈祝贤,而是美容店接待大厅负责人沈恒毅。且据沈恒毅回忆,当时陈祝贤还极力阻止他报警,声称“交给我砸车人的信息,我自己会处理他”,最后更逼着沈恒毅去警局撤销了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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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祝贤)

继续调查后又得知,时年51岁的陈祝贤表面上为苗木商人,私底下却是个双手沾满鲜血的黑社会头目。1978~1980年间,他因犯有杀人、杀人未遂罪、妨碍自由三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合并执行);1994年提前出狱后,再犯下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

另据吴东明的好友吴明钦和杨宜晃回忆称,陈祝贤虽已婚已育,却也是追求、骚扰陈眉汝的客人之一。吴东明正是发现这一情况,才决定砸他汽车“示威”。

最关键的是,经调查陈祝贤案发时的住所距埋尸的原溪州糖厂甘蔗园只有1500米远。

一个罪行累累的黑社会头目,也算是吴东明“情敌”,座驾当众被砸有失颜面,却极力阻止美容店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还表示“自己会处理”,又具备“地缘嫌疑”,怎么看这个陈祝贤都有作案动机和条件。

不过探员们料定此人不会轻易透露任何实情,遂决定绕开陈祝贤从陈眉汝方向寻找突破口。毕竟他若真的是凶手,夹在两个男人中间的陈眉汝应该会知道些细节。

尽管陈眉汝在三次警询中都声称早就忘了当年的事,可探员总觉得她神情不太自然、眼神飘忽,似乎有什么想说的却欲言又止,便决定对陈眉汝进行测谎。

2009年7月3日测谎工作正式开始,题目共有两个,第一道是“你何时知道吴东明已经死亡”?可选答案为:1997、2002、2008、2009;第二个问题则是“谁告诉你吴东明已经死亡的”?可选答案为:“女儿红”老板刘人俊、陈祝贤、“温莎堡”老板王金彬、某地下赌场老板黄宝金。

技术人员发现,整个过程中陈眉汝的电脑图谱反应都比较平稳,唯独探员读出“1997年”以及“陈祝贤”时,图谱反应异常激烈。这表明陈眉汝早在1997年可能就知晓吴东明死亡一事,且凶手正是陈祝贤。

掌握这一情况后,警方立刻挑明他们已掌握陈祝贤涉嫌杀害吴东明的证据,希望陈眉汝能够配合调查,若坦白就不予追究她知情不报的责任,否则就算作命案帮凶一同提告。

眼看继续隐瞒已无任何意义,陈眉汝只能一五一十地说出隐藏在心底近12年的秘密。

【注:后文部分表述为检察官结合证人证词的推理,因为至今陈祝贤都不承认犯罪事实】

据陈眉汝供述,陈祝贤是“温莎堡”老板王金彬的朋友,1997年6月初她从“女儿红”跳槽过来后,对方就各种献殷勤。不仅隔三岔五包下她“全场”(工作期间只为陈祝贤一人服务)、接送她回家,还明确表示愿意和妻子离婚迎娶陈眉汝。在得知吴东明不甘分手,经常打电话到“温莎堡”骚扰后,还扬言要让“小弟”教训吴东明。

而陈眉汝虽瞧不上陈祝贤,但这不正好可以气一下吴东明么?因此7月她正式向吴东明提出分手后,特意让陈祝贤开车将自己送到龙邸大厦收拾衣物和生活用品。

毫无疑问,看到前女友身边多了个“新男友”后,吴东明气不打一处来,但他依旧不愿认错挽回陈眉汝,而是决定采用暴力手段“劝退”陈祝贤,这就有了8月16日凌晨砸车的一幕。

不过刚开始陈眉汝也不想指认吴东明,可沈恒毅和美容店经理吴贵宝、店员温智慧在看完监控后都表示“男子很像陈眉汝前男友”。无奈她只能向陈祝贤承认,砸车之人确实就是吴东明。

这下就轮到陈祝贤暴跳如雷了,好歹他也算当地有头有脸的“大哥”,当初还口口声声说要替陈眉汝教训吴东明,现在自己却反被“羞辱”,这如何能忍?

因此8月16日傍晚,陈祝贤便带着一位不知名青年到“温莎堡”美容院一楼大厅。因为他料想吴东明还会前来闹事,让青年记住其面容,以便实施报复行动。翌日傍晚,他又带着另一位不知名青年至“温莎堡”继续守候吴东明,只不过这两天吴东明均未出现。

8月18日中午1时许,陈祝贤驾驶汽修厂的代步车,再次来到“温莎堡”美容店,此时陈眉汝正巧在店里,便拉上她前往彰化县埤头乡某路边摊吃午饭。席间陈祝贤对陈眉汝表示,想要修理、教训一下吴东明,陈眉汝则劝称:“吴东明砸你的车你去修理他,而他改天又会回来找你麻烦,(你们)这样找来找去实在麻烦。”

可陈祝贤却说:“我修理他不会让他知道我是谁,我咽不下这口气”,就继续拉上陈眉汝驾车至云林县西螺镇新兴路“天人假发专卖店”,独自下车购买了一顶暗红色直长假发。接着又在沿路的流动摊位上买了一件花衬衣、一个黑框眼镜,并穿上该衬衣、戴上假发和眼镜问陈眉汝:“还认得出是我吗?”

下午6时许,陈祝贤载着陈眉汝朝龙邸大厦驶去,抵达小区门口后就问陈眉汝哪一辆是吴东明的车。正巧此时吴东明的大众小车就停靠在马路边,且陈眉汝以为陈祝贤只是想砸吴东明的车作为报复,便随手指了出来。陈祝贤也没多问,拿出纸笔记下车牌号后就送陈眉汝回“温莎堡”上班。

当晚八点半左右,吴东明便被不明人士绑架了。

翌日傍晚5、6时许,陈祝贤通过某公用话致电“温莎堡”服务台,将陈眉汝约到店外的小巷中称:“吴东明已经被我处理掉了,处理得很漂亮。”陈眉汝好奇地问:“你是怎么处理他的?”陈祝贤回答说:“我让小弟在他住所外等他,用铁丝将他绑上车,再用胶带蒙住他的嘴巴、眼睛,载到彰化山区挖了个坑埋了。”

陈眉汝听闻大惊失色,继续追问:“你是把他活埋了?”陈祝贤则回答称:“是,他可能都不知道他自己已经死掉了。这件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可以告诉第二个人。要是警察问你什么,你就说你每天都在上班什么也不知道。就是打死你,你也要说不知道。你要是把我供出去,那你的家人就都得死。”

也正是从这一刻起,陈眉汝才算看清了陈祝贤的真面目,吓得愣在原地半天说不出一句话。陈祝贤见状又补充道:“我要去大陆躲几天,这段时间我们先不要联系。”说完驾车离开了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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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一个多月两人的确未见过面,直到1997年10月初,陈祝贤才再次现身于“温莎堡”美容店,并数次约陈眉汝至北斗镇和田尾乡的KTV喝酒。考虑到陈祝贤的心狠手辣,陈眉汝只能硬着头皮应约。

谁知陈祝贤每次都将陈眉汝灌醉,想要强行发生性关系,不得已陈眉汝只能在圣诞节期间跳槽至云林县斗六镇的“香奈儿美容护肤店”,又迅速找了个新男友沈俊吉,彻底和陈祝贤划清界限。

04

艰难辩证

在警方看来,陈眉汝的这番供述真实性颇高,因为他们从未透露吴东明死亡的任何细节,就连埋尸地点都没说明。倘若不是凶手主动讲出犯案经过,陈眉汝为何连铁丝、胶布这样的细节都一清二楚呢?于是探员们信心十足地将陈祝贤押往警局接受调查。

不料面对审讯,陈祝贤却大呼冤枉,表示自己和陈眉汝只是普通朋友关系,从没追求、骚扰过她,这完全是陈眉汝自我感觉良好,恶意诬陷。他也没有载陈眉汝去西螺镇买过假发、眼镜、花衬衣,更未去过龙邸大厦、完全不认识吴东明。

至于小车被砸则确有其事,自己也的确让沈恒毅撤销了报案。但那是因为他早已“改邪归正”、收敛了脾气,不想为难一个年轻人;其次他有购买车险,修车花费的75662元新台币,也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为此还特意拿出了存放12年的“维修车历单据”证明所言非虚。

另陈祝贤还非常肯定,美容店店员和陈眉汝从未透露过砸车之人是吴东明,他也没说那句“我自己会处理”。总之他认为陈眉汝所有证词都有栽赃嫁祸的嫌疑,沈恒毅则有可能是被警方或陈眉汝误导,致记忆出现了偏差……

很明显,陈祝贤是在狡辩,不过为了慎重起见,警方还是决定核实一下陈眉汝的供述真实性。

首先他们再次找来了“温莎堡”前台负责人沈恒毅,以及老板王金彬、经理吴贵宝、店员温智慧等,证实陈祝贤当年的确猛烈追求过陈眉汝。

同时四人还证称,陈祝贤知晓砸车人就是吴东明,且砸完车后连续两天,他确实有带着两位不知名青年,到“温莎堡”美容店一楼大厅蹲守吴东明。因为陈祝贤还特意交代过沈恒毅和温智慧:“如果那小子(吴东明)再来,你就指给他(不知名青年)看”。

接着,探员们又找到当年在西螺镇新兴路开设“天人假发专卖店”的老板曾丽雅,出示陈眉汝和陈祝贤照片后,她马上就想起12年前的确见过这么一对“情侣” 到自己店里买假发。

原来该店只卖女款假发,陈祝贤是第一个前来消费的男顾客,便替他挑了个20cm长的“中性”未染色微卷假发。另陈眉汝长得青春靓丽,像个明星,陈祝贤一脸凶相且看着有些年纪,两人又没有秃头的情况。因此曾丽雅还以为是哪个老板带着“包养”的情人来买假发以躲避原配追踪,印象特别深刻。

当然,除以上证人证词外,警方还查询到吴东明失踪五天后的8月23日,陈祝贤自桃园中正机场搭机去上海逗留了20天,直到9月12日晚才返台。而在那之前,他从没有过离境的记录,这也是斗南镇警方当年没有调查他的原因。

至此,警方总算确定了陈眉汝供述的真实性,立刻提告陈祝贤犯有谋杀罪。

台湾花卉展挖出活埋人骨,发廊前女友遇恐怖追求者骚扰,隐瞒谋杀真相11年…(组图) - 13

(警方押送陈祝贤出庭)

在之后的一审、二审、三审中,彰化地方法院都认定陈祝贤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陈祝贤及其律师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并提出多条看似荒唐的理由极力狡辩,大致总结如下。

1.虽多人证明陈祝贤确有追求过陈眉汝,但不代表他是因谋杀吴东明心虚而抵赖。毕竟陈祝贤乃有妇之夫,再提多年前的风流事易影响家庭和睦,况且当年追求陈眉汝的人众多,那些未婚追求者更具备谋杀吴东明的动机。尤其是从“女儿红”美容店就开始追求陈眉汝,后来还真成为她男友的沈俊吉。

2.陈眉汝在侦讯中明确说了,陈祝贤威胁称“这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可以告诉第二个人”。但“温莎堡”总经理吴贵宝却在侦讯中表示,他也知道陈祝贤“处理”掉吴东明一事,两人的证词之间存在矛盾,故有串供、栽赃陈祝贤的嫌疑。

3.陈眉汝在侦讯中称陈祝贤下车后独自购买假发,自己并未进店,因此店主曾丽雅不可能看到警方出示的照片就回忆起12年前的事,她的那番说辞存在严重疑问。且陈眉汝说陈祝贤购买的是“暗红色直长假发”,曾丽雅却说是“未染色微卷假发”,两人的证词同样存在明显出入。

4.吴东明失踪后,好友吴明钦、杨宜晃及吴家人都向警方证称,他在北斗镇黄宝金处欠下五十万赌债,“女儿红”老板刘人俊还公开说过要弄死吴东明。两人同样具备作案条件和动机,不应为了陈眉汝的片面之词就认定是陈祝贤杀了吴东明。

5.溪州警方虽没有向陈眉汝透露吴东明骸骨信息,但1997年斗南镇警方警询陈眉汝时,有告知8月18日晚吴东明疑遭绑架一事,她极有可能当时就知道嫌疑人使用了铁丝、胶带工具,进而移花接木编造了一个谎言。

6.老所长吴万恭并非受理吴东明绑架案的警员(当年的警员已经联系不上),他记录的笔记也不是原始资料,属于“传闻证据”或“再传闻证据”。简言之即吴东明遭绑架一事都无法确定嫌疑人数量、绑架方式,又如何能佐证陈眉汝供述的真实性?

此外,陈眉汝的供述同样属于“传闻证据”,并非她亲身经历、亲眼目睹,在部分“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类似吴、陈这样的“传闻证据”都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对于这般“钻牛角尖”的诡辩,高院进行了一一驳斥:

1.案发时间段,沈俊吉正交往一名女友,直到陈眉汝想找个“挡箭牌”,他才和女友分手。且据陈眉汝母亲陈黄玉瑟回忆,1998年1月28日那天刚好陈眉汝奶奶过世,陈祝贤却打了两通电话威胁她说:“我给你150万,你把阿眉嫁给我,否则我要你死得很难看。”陈黄玉瑟则回呛道:“没关系,命就一条而已,我会去警局备案。”

除此之外,从没有任何一个追求者敢这样威胁陈家人,陈祝贤和律师所谓的“那些未婚追求者更具备谋杀吴东明的动机”并不成立,反倒陈祝贤最像那种不择手段之人。

2.据“温莎堡”经理吴贵宝回忆,告诉他已经处理掉吴东明的人并非陈眉汝,而是陈祝贤自己。虽然具体日期他已不记得,但就是在1997年重阳节期间(10月10日),当时陈祝贤喝了点酒,主动说出这番话。这也证明了陈眉汝证词的真实性。

3.陈眉汝和曾丽雅就陈祝贤购买假发的主要情节,所述一致。部分细节即假发颜色、款式上的偏差,因时间久远出现记忆模糊实属常情。而原判决以陈眉汝为共同被告,其供述关于自己是否与陈祝贤一同进店选购假发一情,难免有所避就,法院也主要采信曾丽雅所述部分,此不违经验法则与伦理法则。

4.据了解,吴东明被绑后吴秀蕾及家人就致电过地下赌场老板黄宝金,询问是否扣押了吴东明,并表示愿意支付50万赎金让对方放人。可黄宝金却说没必要为了这50万去绑架吴东明,因为他们本就算“同伙”,都是嘉义某黑道大哥“小弟”。当年斗南镇警方也仔细调查过此人,发现案发时间段他并不在云林境内。

至于“女儿红”美容店老板刘人俊,案发期间因土地纠纷还在警局接受问话,哪有可能分身去雇人绑架吴东明?

5.根据老所长日记所述的斗南镇警方当年的笔录显示,他们警询陈眉汝时只说有目击者看到疑似吴东明在龙邸大厦前被人绑走,并没有提到过铁丝、胶布等细节,故不存在“移花接木”、“编造故事”的可能性。

6.关于“传闻证据”这一问题,法院给出了一大篇的理论,总结一下就是在特定情况中,“传闻证据”也可作为判案依据。如本案中“传闻证人”吴万恭是吴东明失踪案承办派出所所长,具警员专业训练与经验,所述自具可信性不违证据法则。

而陈眉汝供述中提到“购买假发”、“陈祝贤威胁不得告诉警方”、“陈祝贤称要去大陆躲避”等,均为陈眉汝亲身见闻,亦不违证据法则。

综上,2014年最高法院认定陈祝贤杀人事实成立维持原判,并撤销了陈眉汝共同犯案的控诉,这桩活埋奇案也就此落幕。

尽管法院认定陈眉汝是受于淫威才不敢告发陈祝贤,并且事后她也表示:“我一直都很后悔、很内疚,我们只是像所有恋人那样,在互相赌气,我更没想过陈祝贤会杀了吴东明。”

然而她在明知吴东明已经死亡的情况下,还跑去吴家,骗吴武等夫妇吴东明没有死、只是出境了,甚至向两人索要12万新台币,以垫付吴东明砸毁陈祝贤小车修理费……

要知道陈祝贤修车只花了7.56万新台币,他也有车险全额报销,且这个时候陈祝贤都潜逃上海了,所以陈眉汝索要这笔钱是给谁的呢?她真的有内疚过吗?

关键词: 活埋骸骨花卉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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