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男被赠予$3300万,ATO坚称“收入”应被税!法官这么判…(组图)
澳洲新闻集团12月2日报道,瓦努阿图一名华女商人,在过去10年间给自己身在澳洲的弟弟汇款近3300万澳元。
澳洲税务局认为这笔钱属于“收入”,应当被征税。然而,联邦法院驳回了税务局“过度”的税务评估。
2005年至2015年间,瓦努阿图的华女商人Graziella Leong,给自己在澳洲的弟弟张连俊(Lin Jum Cheung,音译)汇款99笔,总额接近3300万澳元。
法官John Logan于上周五就这起漫长的税务纠纷做出了裁决。法官认为,这笔资金“绝非任何意义上的收入”。
“这些资金只是姐姐出于对弟弟的关心,以及家庭责任感而自愿赠予的资金。她的弟弟(张连俊)可以凭借自己的商业判断,使用这笔钱进行投资或用于个人消费。”
“这种现象并不独特,许多父母也会给孩子买房的首付,祖父母会给孙辈零花钱买衣服或付学费。所有这些都是出于有可用的财务资源和亲情自然发生的。”
(图片来源:澳洲新闻集团)
张连俊又名Rene Ah Pow,1944年出生于瓦努阿图维拉港。他的父母从中国移居到这个太平洋岛国,在那里开了一家小面包店。
1974年,Leong和她当时的丈夫George Leong继承了George父母经营的一家小杂货店,并创办了Au Bon Marche(ABM)。
但在1978年,George抛弃家庭,留下妻子抚养3个年幼的孩子并经营超市。
如今,Au Bon Marche已是瓦努阿图最大的连锁超市,在维拉港拥有6家门店、1个食品批发设施和4个加油站。
自1970年代末以来,Leong便将家族企业创造的大部分资金,汇给她在澳洲Knox Grammar School接受教育的弟弟,用于在澳洲投资。
他们通过家族投资机构Simmattown,在1980年购买了Condell Park购物中心,1991年又在悉尼东部购买了Coogee Bay Hotel。
Logan法官表示:“张连俊的证词让我确信,尽管没有法律义务,但他认为自己有家庭责任,为Cheung/Leong家族利益打理这些本金和利息收入。”
张连俊曾在姐姐离婚后帮助管理该企业,但在2000年因健康原因退休。
悉尼Coogee Bay Hotel(图片来源:澳洲新闻集团)
2021年,澳洲税务局评估张连俊在2005年至2015年期间的应税收入应为34,753,210澳元,其中大部分来自他姐姐在这一期间汇给他的99笔款项,总额达32,799,580澳元。
报道称,仅在2010年,张连俊就从姐姐那里收到了近1100万澳元。
不过,张连俊认为自己的实际应税收入应为1,953,631澳元,主要来源于这10年间的利息收入。
张连俊通过澳洲收费最高的律师Mark Robertson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试图推翻这一令人咋舌的税单。
此案于2023年10月审理了7天。
上周五,Logan法官裁定张连俊胜诉,要求澳洲税务局修改评估,将他这一期间的应税收入减少至1,953,631澳元,其中74,591澳元的预扣税已缴纳,同时“对罚款和利息费用进行所有必要和相应的调整”。
(图片来源:澳洲新闻集团)
在庭审中,澳洲税务局的辩护律师曾对Leong的儿子Andrew进行冗长严苛的询问,暗示张连俊在Au Bon Marche超市中拥有股份。
Andrew在庭上表示:“张连俊不是所有者,超市业主是我母亲。”
“请不要强迫我。我在今天上午已重复了好几个小时,我母亲和我自己,以及我的兄弟姐妹才是所有者。我从12岁起就没有父亲了,请理解我的感受。”
法院裁定,Au Bon Marche企业在瓦努阿图运营并纳税,从未在澳洲纳税,而Leong是唯一的所有者。
法官指出,税法中“收入”的定义“不会因文化或家庭价值观而改变”。
“一笔收到或按指示支付的款项是否属于收入,需要根据应税事实来确定。而这些事实表明,收款人手中的款项性质是礼物,因为其支付的原因完全可以用文化或家庭规范来解释,而非创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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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全面驳回了澳洲税务局的每一个论点。
“税务局认为这些款项是张连俊在ABM企业中所有权的利益回报,这一说法在事实上站不住脚。”
“同理,其他几种说法,包括认为这些款项是对张连俊所提供服务的回报,或其中一些款项是张连俊直接或间接拥有产权的场地租金,也并非事实。”
“这些款项也不是对张连俊过去为ABM企业提供服务的养老金。这笔资金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张连俊的收入。”
澳洲税务局表示,正在“考虑联邦法院的裁决以及是否有任何上诉理由。因此在上诉期内,澳洲税务局目前不打算对此案做进一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