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规强化执行“反外国制裁法”,可冻结智财权(图)
新华社今天报导,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中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并同时实施,内容强调「完善反制措施」及「强化措施执行」,且明定中方对反制裁对象查封或冻结的财产,包括现金、股票、智慧财产权等。
中国现有的「反外国制裁法」,是在2021年6月10日由中国13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日公布实施。今天公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则是对「反外国制裁法」提供更具体的反制措施及程序。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中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内容明定中方对反制裁对象查封或冻结的财产,包括现金、股票、智慧财产权等。(美联社)
根据报导,这项规定全文共22条,主要包括完善反制措施、细化反制程序、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措施执行等4 大要项。
报导指出,在「完善反制措施」上,这项规定将「反外国制裁法」中有关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各类财产」,明定为「包括现金、票据、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应收帐款等财产和财产权利」。
同时,这项规定明定,「反外国制裁法」中禁止或限制进行的「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技、法律服务、环保、经贸、文化、旅游、卫生、体育领域的活动。
此外,「反外国制裁法」中的「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或限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或限制在中国境内投资;禁止向其出口相关物项;禁止或限制向其提供数据、个人资讯;取消或限制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居留资格;以及处以罚款。
在「强化措施执行」上,这项规定对不依法执行反制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禁止或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及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出口或国际服务贸易等活动;禁止或限制其从境外接收或向境外提供数据、个人资讯;禁止或限制其出境、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等。
但规定也提到,被反制的组织、个人在「改正行为、消除行为后果」后,可申请暂停、变更或取消中方对其采取的反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