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2亿!中海油前副总遭重判死缓(图)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油)前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受贿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7日一审公开宣判。袁光宇因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52亿余元(约2249万美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央视、新京报报导,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期间,袁光宇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纪理、中海油执行副总裁及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直接或透过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非法收受财物1.52亿余元 中国海油原副总经理袁光宇一审被判死缓。(取材自央视新闻)
纪检部门调查指出,袁光宇丧失理想信念,大搞权钱交易与「靠石油吃石油」;除收受贿赂外,他还涉及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接受高尔夫球活动安排、搞钱色交易,且在退休后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相关的营利活动。因严重违反纪律,经中共中央批准,已开除其党籍并取消相应待遇。
报导指出,徐州中院认为,袁光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相关赃款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公开履历显示,现年67岁的袁光宇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期任职于中海油体系,曾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总裁,2016年7月升任中海油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直至2019年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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