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儿非亲生,丈夫跟妻子算账,一笔笔转账记录让妻子崩溃大哭
忠诚是婚姻生活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品质,如果作为夫妻却没有办法对彼此忠诚,那么一夫一妻制度的意义将不复存在,或者说完全必要用一段婚姻来束缚自己那无法遵守道德的灵魂。
刘某超是湖南人,从小家庭条件就比较差,自己的能力也相对有限,一直到35岁了还没有人愿意嫁给他,最后只好做了别人的上门女婿,仰人鼻息过活。
不过其实做上门女婿他并不觉得委屈,唯一遗憾的就是不管孩子跟不跟自己姓,由于妻子怀不了孕,他最终还是选择了离婚,打算找一个可以让他拥有孩子,拥有一个完整家庭的女人。
那时候就有人给他介绍了陈某,陈某也是离异单身,还没有孩子,两人差不多的经历让彼此惺惺相惜,很快就确定了恋人关系,没过多久就决定携手共度余生。
结婚之后没多久,陈某就怀孕了,刘某超欣喜若狂,当了一名外卖员,没日没夜地送外卖攒钱,希望能够即将出生的孩子一个幸福的生活环境,谁知道孩子反而成了他的噩梦。
结婚一年后,陈某生了一个女儿,刘某超爱不释手,每天尽心竭力地照顾女儿,可是4年以后,却偶然发现这女儿根本就不是自己的女儿,自己白白给别人养了4年孩子!
刘某超想到自己这些年,每月工资8000元全都给了陈某,恨不得她们母女俩能够大把大把花钱毫不手软,逢人就夸这母女俩有多体贴温柔,弄得身边的人都羡慕不已,他是既心酸又觉得羞恼。
可是就算闹得众人皆知,他也是要给自己讨一个公道的,他把这些年给妻子陈某花的钱,全都打印了出来,带着亲子鉴定和记者找到陈某摊牌:“5年的时间,全都是欺骗,就连女儿都不是我的!”
陈某见到这些账单瞬间就奔溃了,她非常委屈,一直在说事情不是刘某超说的那样,还指天发誓说如果事情都跟刘某超说的一样,那么自己出门就被车撞死,那么在陈某眼中,他们的婚姻、孩子、财产又是怎样?
陈某说自己从来没有怀疑过孩子不是刘某超的,但是她也没有否认自己出轨的事实,她只是反反复复强调:“就那么一次,就那么一次啊!”大概是想说她也料想不到一次就能中招。
至于钱的问题,当初买房子的钱是她从娘家带过来的28万,刘某超一分钱都没有,而且平日里抠抠搜搜的,陈某都根本要不到陈某的钱,连个500块都要“借”,自己打牌的钱都没有。
陈某哭得声嘶力竭,刘某超却完全不买账,说陈某就是在演戏骗同情,刘某超一再说自己受到的委屈,陈某却反反复复强调其实最委屈的是自己,刘某超就是想要来讹诈她的钱。
刘某超也确实是来要钱的,他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养了4年的女儿,也为陈某辛苦奋斗了5年,这中间的付出和消耗的精力,如果拿不到赔偿的话,他一定会疯了的。
不过陈某不肯拿钱,两人争执不休,最后决定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在会议室,刘某超说自己房子要要,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也要要,最后他提出了一个金额,就是50万元。
当天陈某没有去,陈某觉得刘某超就是借故敲诈,她会走法律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不会任由刘某超说啥就是啥,那么法律是会支持陈某,还是支持刘某超?
陈某婚内出轨是事实,出轨和他人孕育了孩子是事实,隐瞒真相让刘某超抚养孩子也是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陈某违反了法律,违背了伦理道德,是切实存在的过错方。
基于此,法院一般会支持刘某超的离婚请求,在离婚之后刘某超作为无过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刘某超可以追索抚养费,可以要求女儿的生父和陈某共同偿还他养育孩子4年花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实际金额以当地家庭人均消费性年支出为标准计算。
至于精神损失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于帮别人养孩子这件事,是对一个人莫大的打击,所以刘某超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可以说没有一个人不会觉得,自己养了别人的孩子这件事不严重,不是对人格的莫大侮辱,所以因为被戴绿帽而心情痛苦,精神受到重大打击这件事是必然存在的,陈某超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至于房子,那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部分,以房子是个人、共同或家庭财产为区分进行分割,如果确实如陈某所说是用嫁妆的钱,婚后买的,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平均分配。
到这里大家也都发现了,虽然法律没有对出轨行为进行任何实质性的规定,但是由于法律保护婚姻和家庭,在判决时自然会考虑对婚姻和家庭忠诚和有责任的一方,第三者和出轨方往往讨不到什么好处。
像之前说过很多起原配追回丈夫为第三者花的钱的案例,如今又有很多起丈夫被戴绿帽要求第三者和妻子支付精神损失费的案例,和刘某超类似且最成功的一起,就是2015年黄先生发现儿子非亲生,追索抚养费、教育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30余万元,终得62万余元。
“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不疑的前提是,双方确实没有对彼此不忠,婚姻一旦不忠,那么红色小本本就没有了意义,何必去买什么钻戒,又要什么鲜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