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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国两制,这三大问题需要厘清(图)

2019-08-06 来源: 多维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作为邓小平之于香港最重要的政治遗产之一,“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了20多年后,开始遭遇很现实的危机——香港正在发生的反修例风波,正在让之前繁荣、稳定的“东方之珠”,成为“撕裂之城”、“对抗之城”、“暴力之城”……街头运动,正在让这个城市失去昔日的“光芒”。

关于一国两制,这三大问题需要厘清(图) - 1

1984年9月,经过数轮激烈谈判,中英双方正式签订《中英联合声明》。声明指出,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一国两制”原则下,香港本身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维持“五十年不变”。时任中国国家领导人邓小平说:“让那里马照跑、舞照跳,保留资本主义生活方式。”1997年香港回归后,邓小平的承诺也确实得到了兑现。

从1984年算起,确定香港回归后施行“一国两制”至今已35年;而从1997年香港回归,正式施行“一国两制”也已经过去了22年。但自1997年回归之后,香港政治运动就从未停歇,一直到今天泛滥的街头暴力。对于这一状况,有极端论者将之归咎于“一国两制”这一制度设计。

笔者以为,在这个时候有必要对“一国两制”这一划时代的伟大创举重新进行厘清。

1、“一国两制”不是目的,国家统一才是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但要明白的是,“一国两制”方针的真正目的,或者说终极目的是实现国家统一。“一国两制”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收回香港、澳门以及台湾主权,实现国家统一。“一国两制”本身不是目的,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方式。

最直接的例子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在序言中明确: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为此,中国宪法还特别设定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邓小平说,“世界上一系列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 “我们采取‘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不是一时的感情冲动,也不是玩弄手法,完全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充分照顾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的。”这背后其实是对香港社会和香港普罗大众的负责。

这就是为什么说“一国两制”是邓小平时代的伟大创举。因为,他用非战争、和平的方式实现了香港、澳门的回归。在“一国两制”的问题上,“一国”是红线,“两制”是变通。这从“一国两制”提出之时就已经很是明确。

 2、不施行“一国两制”,就无法实现国家统一了吗?

“一国两制”的实施,确实确保了香港以及澳门,继续保持繁荣稳定的情况下,实现了回归。但要清楚,“一国两制”的出现,最大的目的是保持香港,澳门乃至台湾的繁荣稳定,进而实现国家统一。并不是说,不施行“一国两制”就收不回香港,甚至未来的台湾。

这一点,很多香港人尤其是走上街头的人或者台湾人不明白,或者说不愿意明白。似乎没有“一国两制”,就收不回香港;没有“一国两制”就无法统一台湾。这显然是一个极大的认识误区。没有“一国两制”难道香港、澳门就无法实现回归了吗?显然不是。只不过其中的差别是怎样的香港和怎样的澳门——是繁荣稳定的香港,还是经过战火洗礼的香港(甚至不一定需要经过战火)。北京选择了繁荣和稳定的香港。这不仅是因为北京需要繁荣和稳定的香港,更是出于香港人民利益的考虑。

北京方面一直讲:全面准确理解、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关键是必须认识到“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 

但现在问题在于,如果有人用“,两制”来挑战“一国”,实现回归但依然存在走向分裂的风险和趋势,那怎么办?香港当前局势就是最现实的拷问。

3、“一国两制”,不意味着北京撒手不管

显然不是。香港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但高度自治权并不等同于完全自治权。

1984年10月3日,《中英联合声明》就香港回归达成一致之后,在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邓小平发表了著名的《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的讲话。“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这是北京在香港施行“一国两制”的肇始,也是在香港回归之后北京在处理香港问题上的基本前提。因此,在这香港的事务上,北京通常给予香港相当大的政治空间。

但问题在于,“一国两制”难道就意味着北京失去了对香港的管制权力了吗?北京就应该对香港不管不问了吗?这是很多上街的香港人的潜意识。但答案显然不是。 

在邓小平《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的讲话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 

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也不需要干预。但是,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就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北京过问不过问?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大家可以冷静地想想,香港有时候会不会出现非北京出头就不能解决的问题呢?过去香港遇到问题总还有个英国出头嘛!总有一些事情没有中央出头你们是难以解决中央的政策是不损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要是有呢?所以请诸位考虑,基本法要照顾到这些方面。有些事情,比如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 干预首先是香港行政机构要干预,并不一定要大陆的驻军出只有发生动乱、大动乱,驻军才会出动。但是总得干预嘛!

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中规定得很清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香港《驻军法》第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香港驻军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派出部队执行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任务。

也就是说,当香港发生港府不能控制的,危害国家统一安全的动乱时,北京有权力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甚至在港府请求下,北京可以派出驻军维护香港稳定。这些都在《基本法》和《驻军法》中有明确规定。

 港英时期从港督派遣、所有的政务一切是英国说了算,港人是“三等公民”。1997年香港回归之后,施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不仅“舞照跳,马照跑”香港特首由香港人选举产生,而不再是类似于港英时期由北京派遣,一切政务也是由港人说了算。可以说,北京兑现了当初对香港人的基本承诺,给予的香港高度自治权。但香港回馈给中央的是什么呢?最近的街头暴力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因此在这个时候,北京真的有必要让“一国两制”回归本源——实现国家统一的方式,否则这一方针政策可能成为一个牢笼,让北京在处理香港事务上束手束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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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
林漫小慌乱
林漫小慌乱 2019-08-06 回复
大陆人基本都是支持的!就看港灿敢不敢先动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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