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暴者获刑!江歌母亲诉林某侮辱诽谤案,二审宣判(图)
今天,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法院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当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以并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林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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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4)
winnie2008
2023-08-3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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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
HC_Caroline
2023-08-3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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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真是太好了!林某这种人就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让他贬低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
舒婷舒言MAMI
2023-08-3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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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维持原判了,但是我觉得林某应该给江某莲一个真正的道歉,不能只靠刑罚来解决问题!
rolynn要自律
2023-08-3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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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个判决能给其他人敲响警钟,不要随意侮辱、诽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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